欠条上“有财”成“有才”,被判偿还10万块
家住铁西区的赵先生不久前遇到一件麻烦事儿。4年前,一位生意伙伴欠了他10万元货款,可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最让赵先生闹心的是,欠钱的叫“有财”,欠条上的名字却是“有才”,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2004年5月,赵先生与生意伙伴张有财做了一单生意。双方商定,张有财(化名)在收货后给付部分货款。半年后,张有财为赵先生出具欠据一份,金额为10万元。赵先生后来才发现,欠条上的名字是“张有才”!
是笔误还是常用名?这个欠条还好使吗?满腹狐疑的赵先生拿着这个欠条再找张有财要账,对方果然不认账了。纠缠了多年之后,赵先生无奈把欠债的张有财告上法庭。
名字是写错了,但这签字是不是被告张有财签的,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原告赵先生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所幸在此案发生前,张有财曾因为欠债的事儿与赵先生打过官司,期间有两张欠条可以作为被告人张有财作为笔迹鉴定的样本。根据司法鉴定,结论为“本案欠据中的‘张有才’签字与样本中‘张有财’签名为同一人所写”。
法院认为,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笔迹鉴定结论证实了本案欠据系被告张有财所写,确认了欠款事实的存在。
法院判令被告张有财给付原告货款10万元,并在判决后10日内付清。如果在10天内不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记者 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