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和商某十年前曾伙同赵某抢过一回出租车,一直没出事,可是最近赵某因其他事案发,他们还是要为十年前的犯罪行为还债。4月28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1998年10月24日13时许,汤某、商某伙同赵某(已判刑)经预谋后来到沈阳市长客总站,三人将事先准备好的黑纱戴在胳膊上,谎称家中老人去世,租乘一辆红色桑塔纳出租车到康平接亲友。当日晚17时许,当车行至康平县北四家子乡附近的一条岔路上时,按约定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商某谎称上厕所,要求停车。停车后,汤某下车将司机一侧的车门顶住,坐在车后排座的赵某掏出事先购买的仿真手枪(为手枪式打火机),威逼司机,将其出租车及身份证抢走。后三人罪行败露,弃车逃跑。经鉴定,三人所抢劫的桑塔纳出租车价值10万余元,案发后该出租车被扣押并返还。2007年9月,汤某和商某被抓获。
(记者周贤忠 通讯员初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