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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六百本书 判二年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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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9日 09:19:51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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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在图书馆“偷”了600余本书,4月24日,东陵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姚某今年36岁,平时游手好闲的他竟打起了在图书馆偷书的主意。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间,他天天到辽宁省图书馆阅览室里“看书”,可是趁人不备他就将贵重图书从窗户抛出去,然后下楼将图书盗走。以这样的方式他共盗窃图书646册,价值8640余元。此后,他将偷得的图书进行销赃,获赃款1200余元被其挥霍。
(记者周贤忠 通讯员李冬、初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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