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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铁条打鸟被电伤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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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2日 09:44:08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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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0岁男孩孙某在家中玩耍时,发现阳台旁边的树上有只小鸟,就用身边的铁条去打小鸟,结果被大风刮断的高压电线(挂在树上)所吸而触电受伤。孙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电力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诊断:告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得到支持,应由电力公司赔偿。该案件中的高压电线并不属于案发小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第一款“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的规定,负有维修、养护高压电线义务的主体是电力公司,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孙某触电受伤是因为电力公司未尽到其维护高压电设施安全使用义务所引起的,因此本案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电力公司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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