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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按揭买的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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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5日 13:55:25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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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王某原是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和,感情破裂,在对婚姻财产分割、孩子抚育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后,于2007年4月5日协议离婚。2008年初,我发现前夫王某于2007年3月9日在某开发公司订购了住房一套,于3月22日交付了5万元首付,余款在银行办理了按揭。我以王某在双方离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找到王某要求享有房屋的一半产权。请问法庭能支持我的要求吗?
律师诊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前夫于离婚前所交纳的5万元首付属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现你前夫于离婚时故意隐藏该项财产,依法应予少分。对于你的诉请,因该房屋的主要余款是在银行办理的按揭,由你前夫在离婚后按月偿还,其他款项亦由你前夫在离婚后支付,故不适宜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伏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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