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说:我爸死了,我继承他的遗产
爷爷说:因你爸结婚,单位分给我的
沈阳市皇姑区的张老今年85岁,却被孙子赶出了家门。近日,祖孙二人为争房产闹上公堂。爷爷说,房子是当年单位因为儿子结婚才分我的;孙子说,如今我爸死了,房子应由我继承。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孙子腾房,交还爷爷。
A、房子动迁祖孙闹僵
张老在皇姑区原有一处20多平方米的房子,一直由儿子和孙子居住。2000年5月,房产开发公司与张老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将这间房子动迁了。6年后,拆迁办给张老下发了《准住通知》,一间新房交付给张老。
旧房换成新房,张老本该高兴,可接下来麻烦事儿来了。张老想到这间房子居住,却受到了20岁的孙子小张的阻拦。原来,就在房子动迁过程中,张老的儿子、小张的父亲因病去世。小张认为,父亲死了,房子理所当然地应当由他继承。
B、双方争执各有理由
双方争执了近两年,最终在法庭上相见。爷爷状告孙子,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房子。在法院,张老表示:因为孙子的强占,使我有家难回,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小张腾房。而小张则辩称:我在这间(动迁前)房子里长大,我父亲和我爷爷是这间房子的共同承租人,这间房子应属于二人共有。我父亲去世后,我应享有该房的继承权,有权在此居住,因此不同意腾房。
C、单位出证物归原主
房子到底该归谁所有呢?这要问问当年分房的单位了。原来,张老和儿子大张都是同一个单位的职工,当年大张要结婚,单位把这间房子分给了张老。法庭采信了张老单位出具的一份证明:“张老系我单位职工,单位曾给张老住房一处,当时工厂考虑其儿子大张(也系工厂职工)结婚等因素,特此证明。”
法庭认为,张老作为拆迁房屋的被拆迁人,在房屋回迁后,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孙子小张未经爷爷同意,擅自占有、使用该房,侵犯了爷爷的合法权益。小张虽然辩称该房系其父亲与爷爷共有,但他并没拿出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没有采信他的答辩意见。
法院判决,张老要求孙子腾房,有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令小张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将房子腾出,完好交付给爷爷。小张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记者 朱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