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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  编辑/制作:赵泳
 医师惊呼:沈城婚检率逼近零

  2003年10月1日,实行了17年的强制婚检被取消。有人说,婚姻自由是天赋人权,婚检由“必选项目”变成“自选项目”,在诠释公民权利的空间里,又增加了一个自由方阵。

  然而,取消强制并非取消婚检。一个关于沈阳婚检率逼近“零”的调查结果,使我们有理由为半年前登记结婚而现在胎动的女人们担心:谁都无法百分之百确信,她们肯定会生出一个健康的宝宝。

   昨天上午,自愿参加婚检的小丽(化名)推开门,哭着走了出来:“我真的没想到……”马上要结婚的她真没想到:自己的盆腔里,长了一个拳头大的囊肿,而自己竟然都没有察觉。“没事儿,做个小手术就可以了。有病早知道,也不耽误治疗。”负责检查的高大夫走过去拍拍她,送走了当天的第一对也是惟一的一对准新人。

   最近半年,沈河区妇幼保健所的高希林阿姨(实际上她是主检医师,但人们都这么叫),碰到了这几年来没有遇到的工作难题。自从去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来,强制婚检被取消,而代之以自愿婚检,所里的婚检率一下从90%跌到了近乎于零。作为婚检科主检医师,她为此没少伤神,绞尽脑汁进行宣传动员,虽有起色但收效甚微……>>>深入报道

婚检室和以往相比冷清了很多
 
最新报道:
·沈城自主婚检率小幅上扬(04-20)

取得的成绩:

·沈阳婚检机构10年检出病人3万 
  据沈阳市卫生局提供的一项统计显示:沈阳市10年的婚前医学检查实检人数为37万余人,检出患有不同疾病的人数为3万余人,患病率为8.5%,其中依诊暂缓登记结婚的性病人数为722人。>>>深入报道
·无锡出现婚前“性格体检” 为确保未来婚姻美满
  婚前“性格体检”在无锡悄然兴起。一些即将登入婚姻殿堂的准新人们,相约来到心理咨询师那里进行咨询,以确保他们未来的婚姻能够美满幸福。>>>深入报道
·婚前不体检危害大 四川艾滋女隐瞒病情登记结婚
  被疑患有艾滋病的四川渠县女孩张丽(化名)和不知道实情的男友王瑞(化名),日前来到成都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这让替张丽检查的医院顿时陷入两难,因为新《婚姻登记条例》不要求提供婚检结果,而不说吧,对准新郎又极不公平。 >>>深入报道
尴尬的现状:
·10.1以来广州6千新人无一婚检
  3149∶0!记者日前从广州民政部门获悉,自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广州市黄金周结婚的3149对新人没有一对自愿婚检。>>>深入报道
·“十一”长春出现结婚高潮 婚前检查遭冷落

  2003年10月1日起,长春市各婚姻登记处都出现了结婚登记办理数量创历史新高的情形。7日,记者从部分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到,婚检自愿规定出台后备受青年人欢迎,自愿婚检者寥寥无几。>>>深入报道

·武汉700余“国庆新人”无一婚检 婚检室首次关门
  记者在国庆期间走访武汉各城区妇幼保健院的婚检室发现,每家的婚检室大门紧闭。这是自1986年武汉市开始实行强制婚检以来负责婚检的医生们首次在国庆节期间休息。>>>深入报道
各界的观点:

卫生部:新《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取消强制婚检

   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的说法,卫生部有关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说:新《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取消强制婚检。
  
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妇女处处长王斌说,2001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当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一)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二)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第16条规定:“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新《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王斌说,卫生部门对这条规定的理解是,婚前健康检查必须进行。因为普通的当事人并不具备判断与确认自身健康状况的能力,尤其是隐性的传染病和遗传疾病。“一纸声明或者双方的信任显然不足以保障未来家庭生活的幸福。”“更何况,作为同一个政府部门出台的两部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不应相互抵触。>>>深入报道

人大代表:恢复强制婚检“非常有必要”

  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讲,也不应该取消强制婚检。之所以国家应该出台措施补贴婚检,是因为新生婴儿的健康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事情,更关系到一个国家未来的民族素质。
  婚检收费不合理,可以请物价部门对婚检所有收费重新核算,甚至可以举行价格听证会,制定出一个最合适的收费标准。强制婚检能恢复最好,如不能恢复,也应有点引导性,不能像去商场买东西那样太随意。
  强制婚检取消后广州6区婚检人数比过去减少九成,多方人士表示恢复强制婚检“非常有必要”
  “全国每年新生缺陷儿80万~100万!”这个数字令不少人大代表感到吃惊。昨天(3、4),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对记者表示,她已经向全国人大会议提交议案,要求恢复并规范婚检。来自辽宁的高鹏代表对此也持相同观点,并提出应该对婚检者给予补贴。>>>深入报道

“取消强制婚检”在武汉引起争议

  武汉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可能让婚检变“自选”,强制婚检有望取消。对于此消息,武汉市长期从事婚检的专家和官员表现出担忧,他们认为现在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现实。
  武汉市卫生局妇幼处的蔡处长和市妇幼保健院的涂忆桥院长均认为,目前很多人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婚检的重要性,如果不硬性要求做婚前健康检查,婚检率将大大降低。而婚检对社会、家庭及夫妇双方极为重要。据了解,去年,武汉市1.1万多对新人进行婚前检查,仅生殖系统疾病约占8%。因疾患需要暂缓结婚的人数约有2%。
  有关婚检专家说,今年元月一日正式使用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里多了一条说明:受检者知道了自己的病情后仍选择结婚,医生还得尊重受检者意愿。因此,人们不需要担心做婚检查出什么疾病,会拿不到结婚证。   来源:《武汉晨报》作者:周平 肖芳

“零婚检”引爆问题 年轻人回避婚检八理由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出生缺陷儿至少有80万至100万,即每30秒至40秒钟就有一个新生缺陷儿降生。人口出生缺陷率全球范围内中国最高,而山西又居中国之首。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01年开始实施了一项“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山西平遥、和顺、中阳和平定四县市成为首批试点县,对于出生缺陷高发人群进行孕前、孕后和出生后的三级干预。
   然而,婚检率的骤跌,令“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第一道关口,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深入报道

婚检自选或必选无须争议

  针对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的说法,卫生部有关人员明确指出:新《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取消强制婚检,婚前健康检查必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有类似的规定。(8月20日《中国青年报》)
  显然,这种说法与民政部门强调婚检将从强制改为自愿的提法是不一样的,婚检是自选还是必选,真的有必要争议吗?法律法规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调整着特定的法律关系,规范着不同的领域,婚检适用法律法规亦然。
  《母婴保健法》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保健法实施办法》都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母婴保健法》是上位法,法律效力大于法规,法规中的条款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但是,《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冲突吗?《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应当”不是“必须”,应当是属于“自主性质”,而必须才具有“强制效力”。可见,这条规定仅是对“新人”提出的要求,并不是约束婚姻登记机关的,更没有禁止性的制裁规定。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陈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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