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56条(主要部分)
第15条:对117种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在三环路内城市道路行驶时,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堵塞等后果,能够主动消除影响,且为当年内首次交通违法的只予以警告处罚(非现场处罚除外)。
第16条:5月20日起,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在二环路(含二环路)道路范围内,双方均在沈阳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20000元以下(原2000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拆除事故现场,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业务。
第51条:保证每个中小学(含中专、民办学校)有一名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2次到校园了解治安状况;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2次法制课。
第74条:年底前,在100个(原50个)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警务工作站,为企业建立高效优质服务的“绿色通道”。
第120条:执行刑事立案回告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对于群众报案,都应当无条件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受案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报案人是否立案。对于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立为刑事案件的,作出《立案告知书》送达报案人;对于不予立为刑事案件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到检察院进行投诉(原来是电话查询)。
第82条:将全市“锁王”店和从业人员名单在110报警服务中心、互联网上予以登记和公布。市民可登录互联网(沈阳警网网站)或拨打110电话,自主选择“锁王”店和从业人员。如果市民有证据证明“锁王”提供开锁服务时,未出具《锁具修理登记三联单》,有权拒绝给付服务费,同时可拨打110举报。
记者 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