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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使用财政资金供养农村五保对象
新华网辽宁频道( 2008-01-14 16:53:22)
 

    【解说】记者近日了解到,《辽宁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供养农村五保对象所需资金将由财政预算解决。

    辽宁省民政厅的数据显示,目前,辽宁省农村五保对象达14.3万人。其中,集中供养3.7万人,分散供养10.6万人,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已基本纳入供养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

    新《办法》在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责任主体等方面有了重大改变:五保供养的责任主体由过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各级政府;供养资金由过去的“乡统筹、村提留”提供,转变为财政预算解决;农村敬老院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由农村集体福利事业,转变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目前,辽宁省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2500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1500元。全省五保供养标准一般每两年提高一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随时提高。

    新《办法》规定,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确无生活来源的,按照当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额享受供养待遇;有部分生活来源的,差额享受供养待遇。

    新华社记者王军沈阳报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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