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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报告
www.LN.XINHUANET.com   2007年06月09日 10:09:47  来源:民心网
    2006年以来,我省坚持以查处和纠正为主,注重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各级纠风部门职能作用,会同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积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废止、纠正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23个,查处在教材、教辅材料订购等服务性或代收费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12件涉及金额25.86万元,纠正、查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超过30%的学校22个,对所谓的“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学校还原为公办学校61个,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问题11个涉及金额73.1万元,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303个涉及金额11992.95万元,清退违规收费586.26万元,给予272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2006年以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近些年,我省始终把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作为全省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年年部署,年年提出新的要求。今年又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资金保障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监督政府按规定对教育进行投入,保障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对发现政府不能认真履行教育投入责任的,及时要求其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群众向民心网反映北镇市第一高中违规向学生收取采暖费,省政府纠风办及时组织市纠风办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情况属实,并发现学校向学生收取采暖费与北镇市政府因禽流感对养鸡户进行补偿导致财政困难未按时拨付教育经费有一定关系,对此有关部门在组织学校将收取的57.8万元退还给学生,并免除校长职务的同时,督促北镇市政府克服困难,把教育经费拨付到位。二是认真纠正政府违规决策和部门违规审批造成的乱收费问题,规范政府行为。学校乱收费原因是复杂的,有经费不足的原因,有利益驱动的原因,也有政府违规决策和违规审批的原因,其中后者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政府行为也被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纠正。从而形成了取消一个错误决定,纠正一个地区的乱收费的局面,有效地推动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在调查群众举报营口市第一高中提高自费生收费标准问题中,经调查发现该高中违规收费400多万元,其原因就是市教育局未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决定了提高高中自费生收费标准。对此,在处理的过程中除了对收费行为进行了纠正,更将重点放在了对营口市教育局错误决定的纠正和对责任人的处理上,分别给予市教育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停止执行错误决定,清退乱收费。在对盖州市第三高中违规补课收费问题调查中,也对发现的盖州市物价局越权批准收费行为进行了纠正,给予有关人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该局将其调离现工作岗位,并追究局长责任,给予其纪律处分。三是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问题。2006年,全省共发现这方面的问题11个,均进行了及时纠正,收回资金70多万元。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集中解决突出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多年来,我省坚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的组织协调职责,与教育、财政、物价、新闻出版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学校参与经营保险业务,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违规摊派和售卖教辅材料、义务教育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规定、学校和老师补课收费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特别是2006年以来,配合更加默契,成效更加明显。

    1、两次发出通知,要求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第一次通知发出后,由于受到保险公司、保监部门的阻力和学校、老师利益驱动等影响,许多学校仍我行我素,群众反映依然强烈。对此,省政府纠风办再次会同省教育厅发出通知,严厉指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提出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的要求,并加强了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目前,我省违规组织学生入保险问题基本得到制止。

    2、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择班收费问题。我省在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监察、纠风、财政、物价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去年年初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做好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2号)文件。对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和招生行为起到了历史性突破作用,全省61所所谓的“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学校大都转为公办性质,只有个别的转为民办。明确提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的要求,取消了我省多年实行的高中招收自费生政策,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超过30%的国家有关规定。此后,省监察厅又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辽政办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做好对中小学办学和招生监督工作的通知》(辽监发[2006]5号)。要求各级监察和纠风部门积极行动,认真搞好监督检查,使辽政办发[2006]22号文件得以认真贯彻执行。沈阳市是我省“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最多的地区,也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对困难地区。省政府及省检察厅有关文件下发后,沈阳市立即采取了行动,根据要求做出决定,将全市35所“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全部恢复为公办性质,并给这些学校补贴1.74亿元,以弥补学校转为公办后不能招收择校生收费造成的教育经费的缺口。沈阳的做法得到了教育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的肯定。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上,沈阳市介绍了经验,还将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沈阳这一举措也带动了全省,使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和招生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另一方面,对于不认真执行辽政办发[2006]22号文件规定顶风违纪的,各级纠风部门及时地纠正和处理。沈阳向工一校因违规招收择校生,给予校长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并予以公开处理。在检查中发现大连市有几所“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没有按照辽政办发[2006]22号文件规范办学和招生,省政府纠风办立即大连市政府发函,限期进行了整改。

    3、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教材的管理。去年,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坚决纠正教材发行行业不正之风的通知》。各市和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开展了对违规选用、采购、征订、发行中小学教材行为的检查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深入进行中。此外,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召开了“全省中小学教材管理”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对规范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发行提出严格要求。

    4、大力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补课高收费问题。根据群众意见,并以民心网举报投诉为线索。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教育厅发出通知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目前,全省已有一批违规补课收费的老师受到处理,有的校长被追究责任。

    (三)充分运用民心网功能受理群众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投诉,加强案件查处和源头治理。一是建立公开受理和公开反馈的机制。依托民心网举报投诉窗口24小时受理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将部门调查处理的结果通过民心连线栏目向社会公开,接受投诉人及群众的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查处整改机制,建立并实施二次督办、跟踪督办、五星评价、双反馈、季度通报、月通报等十项制度,对各地纠风和教育部门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跟踪考核,严格执行罚没和清退制度,对该退还学生的要坚决退还,该收缴的要坚决予以收缴。三是坚持边查边改的机制,切实加强整改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认真组织分析,并形成民心网内参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参阅。同时要求各地纠风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区发生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组织抓好落实。2006年沈阳市教育局根据民心网的分析发现,和平区补课问题比较严重,针对这一重点地区的补课问题提早入手,使关于和平区补课问题的投诉的大大减少。四是利用新闻发布会,使校务公开和收费透明。针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热点问题,多次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召开关于教育投入、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小学教材管理等内容的新闻发布会,宣传有关政策。2006年,民心网共收到教育乱收费问题举报投诉信息1771件,其中省政府纠风办重点督办352件,转部门整改1377件,共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441个,给予党纪处分13人(其中党内警告8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给予政纪处分32人(其中行政警告14人、行政记过8人、行政记大过5人、撤销行政职务5人),免职18人,收缴违规违纪款9921.36万元,清退违规违纪款636.23万元,省、市、县三级通报典型案件47起。

    (四)实行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高校招生政策公开公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利用民心网,根据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不定期地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在多家媒体上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情,使群众明明白白交费,有理有据地抵制乱收费。2006年以来,还通过民心网认真受理群众关于教育政策咨询,共答复163件,在民心网予以公开,进一步宣传了教育有关政策;邀请省招生办领导到民心网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全省高校招生政策进行公开,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众,另一方面防止了招生中乱招生乱收费等不正之风。这些做法,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使招生和收费工作真正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群众通过民心网反映关于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举报投诉问题,省政府纠风办都认真对待,逐一核实,并及时予以解决。沈阳师范大学的学生在了解到有关收费政策后,纷纷向民心网反映该校违规收取重修费问题。对此,我们进行调查核实后,要求学校立即进行整改,逐一给学生退款,共退还120多万多元。沈阳医学院一直向学生收取开水费,学生在了解收费政策后向民心网反映了这一问题,省政府纠风办责成物价部门坚决予以制止,并向学生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五)坚持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曝光和通报制度,以儆效尤。多年来,查处乱收费案件始终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查处案件促进各项教育政策规定的落实。2004年,省政府纠风办颁布并实施了《中共辽宁省纪委辽宁省监察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辽纪发[2004]13号),使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级纠风部门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不断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的力度,对典型的案件,通报处理,公开曝光。近几年,各市每年都公开处理一批教育乱收费的典型案件,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已连续三年选择14起教育乱收费的典型案件向全省通报,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社会反响很好。今年年初,省政府纠风办又给提出了查办教育乱收费案件的更高要求,要求各市要坚持公开查处通报制度,并在年内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的名义通报一批典型案件。

二、2007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安排意见

    近些年,我省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问题仍然不少,有些教育乱收费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2007年,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部署,在国务院纠风办、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教育投入和收费行为。要监督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拨入。对因政府失责造成不给教育应有投入的;对因领导决策造成乱收费的;对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教育部门关于收费政策、财政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立项、物价部门批准教育收费标准等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或越权擅自制定教育收费政策、设立或批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监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辽政办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开展对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要进一步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于拒不执行文件规定或变相违反文件规定的,要严肃查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坚决维护政令的严肃性。对典型的教育乱收费案件,要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二)深入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纠风办要不断通过民心网公布教育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布国家教育政策,公布政府对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公布政府应对教育投入的标准和时限。同时,协调各媒体做好这方面的宣传,使教育工作和教育收费政策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监督,并尽力做到让群众满意。今年要在去年整合1012家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继续依托民心网搭建统一的平台,认真解答群众咨询的教育问题,扩大教育收费政策及其它政策的宣传。

    (三)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从省政府纠风办民心网统计的数字看,教育乱收费仍是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正视并认真对待,对群众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提高查办质量,努力做到给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复。对举报问题具体并留有姓名或地址的,要给予反馈;对不具名的,省政府纠风办将在民心网上公开反馈有关地区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结果。对调查不认真、处理不到位的,要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重新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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