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专题集纳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www.LN.XINHUANET.com   2007年06月08日 16:26:44  来源:

 

    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义务教育法于去年重新修订后实施。根据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实施刚7个月的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20日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路甬祥分别讲话。

    王兆国说,中国人均受教育水平仍然不高,城乡、区域、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发展不均衡,特别是义务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他说,这次执法检查要把重点放在经济欠发达、教育问题比较多的中西部地区,放在农村和老、少、边、山、穷地区,要关心困难群体子女的入学问题,推动义务教育突出问题的解决。

    路甬祥强调,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目的是督促和支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及时解决义务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依法推进中国义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这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3方面情况:一是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制定配套法规、规章情况。二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的落实情况,全国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实施情况,农村免缴杂费的落实情况和城市免缴杂费的实施步骤,治理教育乱收费以及解决适龄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等方面的情况。三是政府在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

    许嘉璐、盛华仁副委员长出席了会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分别做了汇报。

    据了解,路甬祥、成思危、许嘉璐、盛华仁副委员长等将分率执法检查小组,于4月至5月,赴北京、安徽、江西、河南、广西、陕西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1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完)

 


  精彩图片:新闻图片  缤纷车市  沈阳老照片 大连风情  更多..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精彩导读
解读《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
沈阳五爱档口爆天价:好档口=保时捷!
足球热点:突围之中国队
两次增雨8.08亿吨 旱情刚走汛情又来
最低工资要随物价一起动
沈阳媒体:王朔再骂就全体封杀
王朔撰写博客大骂沈阳媒体
利息税有望减半或停征
按人头给提成 医院给120回扣425万元
整治商业贿赂 62名“县处级”被查办
穿婚纱拍“分手照”告别校园恋情
侯耀文早逝警醒市民要“护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