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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减排治污立足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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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29日 09:55:43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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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 明 5月11日,抚顺市召开环境保护大会,会上传出这样一条令人振奋的消息:今年抚顺市将采取一系列强有力举措,立足从源头上治理环境污染! 5月中旬,记者从抚顺市政府了解到,今年抚顺市将确保化学耗氧量排放量比上年削减4%;确保城区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不少于300天,望花区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不少于200天;浑河和大伙房水库等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保障饮用水安全。 治污减排,抚顺市断然“亮剑”了! 亮剑出击 剑指“乌龙” 勿庸讳言,作为共和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基地,抚顺环境负担非常重,历史欠账很多。抚顺市既是产能大市,又是耗能大市。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抚顺市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容回避的热点难点,是不加节制地盲目大干快上,还是又好又快协调健康发展? 抚顺市清醒地选择了后者。抚顺市委、市政府经过集思广益,认为:抚顺作为资源型城市、老工业基地,目前正处于振兴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然而,在实施城市转型、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如何保证发展的质量,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市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抚顺实现振兴和发展的需要。 抚顺市委、市政府在探索新布局吸增量、新结构引项目、新环境增后劲的城市发展模式中,制定了 《抚顺市环境优化城市布局与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包括企业搬迁、生态恢复、环保改造、保证水源地水质安全等项目内容。按照人居向浑河沿岸集中、工业向外围园区集聚的城市发展思路,围绕水、气、声、渣重点进行污染治理。一年多来,抚顺市大刀阔斧,重点实施了新钢铁和特殊钢等企业的31个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治理、改造和封停了11家锅炉、窑炉,推行了拆小并大、集中供热,拆除了9座锅炉房,实现了华丰集团集中供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绿化和硬化,实现软硬覆盖49万平方米,有效降低了扬尘对大气的污染。在锅炉综合整治中,通过取缔和改燃清洁燃料,共使1311台1吨以下直燃原煤锅炉不再冒黑烟;对1吨以上燃煤锅炉开展了脱硫除尘改造,有31台锅炉的除尘器得到改造,56台锅炉安装、更新了脱硫除尘装置。正是通过这样的不断努力,抚顺市空气质量去年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水环境质量达到5类标准, 大伙房水库水质稳定在II类标准。 斩“首”行动 斩断源头 尽管抚顺市治污减排战绩不俗,可圈可点。然而,抚顺市的决策者们却并未沾沾自喜地陶醉在已有的成绩中,他们清醒地意识到:牵牛要牵牛鼻子。要想根治环境污染,必须从源头上下大力气,才能锁住条条污染“乌龙”。 抚顺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调研,决定今年抓好10项工程、开展7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从源头上削减环境污染。据介绍,今年抚顺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将以加快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人居朝浑河沿岸集中,工业向外围园区集聚”的城市发展思路。也就是说,抚顺市污染工业企业将逐步结束在城区“吞云吐雾”的日子,而是被清出城外。这样,就彻底斩断了城市污染源。同时,抚顺市还强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抚顺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重点企业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建立和完善抚顺市减排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应该说,今年抚顺市实施的这10项工程也确实是源头治污的大手笔。请看: 抚顺市新钢铁公司要拆除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500立方米以下高炉,搬迁到城市规划区外,形成新型钢铁工业园; 将位于抚顺市中心的抚顺石油一厂和抚顺化塑厂搬迁,与抚顺大乙烯工程相连,形成新型石化产业园; 抚顺铝厂将在城市规划区外5~10公里处新建30万吨电解铝生产厂,形成新型铝产业园; 中电投抚顺发电厂在新建两台35万千瓦机组的同时,完成原有1、2号两台20万千瓦机组脱硫工程,工程建成后,关闭原有两台130吨供热锅炉; 东北特钢集团抚顺特钢公司要制订搬迁至城市规划区以外5~10公里处的规划,建设一个新型特钢产业园; 通过办理8000吨干法水泥项目的立项和环评等手续,将项目落实,把城市规划区内的原抚顺水泥厂拆除,搬迁至城市规划区外5~10公里; 建设抚顺三宝屯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继续实施抚顺矿业集团西舍场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程;围绕保障大伙房水质安全,在抚顺县社河流域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争取和利用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在新宾、清原、南杂木建设6座中小城镇污水处理厂。 同时,抚顺市还将重点开展7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包括全面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继续开展望花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浑河城区内13条支流河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等。 目标既定,关键是要抓落实。 为了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抚顺市将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围绕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案件,确保源头治污的斩“首”行动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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