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在2006年9月1日已经实施了,我省应该尽快制订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细则,以便更好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这是省人大代表、铁岭市教育局副局长李秀春在本次人代会上的建议。
她认为,结合我省实际,在贯彻执行新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应该有更明晰的细则规定,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这些内容应该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细则中来,为义务教育的普遍实施和深入贯彻提供法律依据。
另外,李秀春也建议,应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关爱,同时建立监管防范机制。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通常收费较高,也有一些面向低端需求的民办学校,如一些打工子弟学校的收费就比较低廉。这说明,民办学校本身也在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一些家长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如孩子的托管、个性化帮助与特色学习等,公办学校并不能完全提供。公办学校提供的是常规的、规范化的教育,民办学校则更多地适应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孩子或多元化的学习需求。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分工应该是很明确的,也应该在法律上给予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