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昨天,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开通报了15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有力地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民意,化解民忧,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充分显示了省委、省政府坚决防止和杜绝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问题发生的态度和决心。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的要求,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这一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为着眼点,着力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坚决严肃地查处了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案件。这次省纪委、省监察厅公开通报的15起违纪违法案件,是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案件。虽然这类案件占我省去年查办案件的比例不大,但问题性质却是十分恶劣的。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直接干扰了国家扶贫、救灾、流域治理、退耕还林、移民和占地补偿等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
胡锦涛总书记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才能无往而不胜。”吴官正同志在这次会议的报告中也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为此,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处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出发,认真从这15起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乡镇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决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投入的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和杜绝贪污、侵占、挪用、截留、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认真剖析,公开处理结果。同时,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那些专项资金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