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社会和谐,1月1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4起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软环境的案件。其中,涉及执法监督部门乱收费2件,执法监督部门野蛮执法2件,行政管理部门越权执法乱收费2件,行政管理部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2件,基层站所管理服务差2件,执法监督部门越权执法乱收费1件,物价部门违规审批造成乱收费1件,侵害农民权益、加重农民负担1件,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1件。
这14起案件分别是:
1.沈阳市皇姑区城管局陵北环卫所越权执法、随意罚款。2006年3月14日晚,该所城管监察人员左某、裴某在黄河大街二环路将一辆运输废钢丝的外地车截住,以未加盖苫布为由越权扣留司机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当车主到环卫所接受处罚时,又随意抬高和降低收费标准。皇姑区城管局给予陵北环卫所所长费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所长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左某外管监察管理分队队长职务;免去裴某外管监察队员职务,并作下岗处理。
2.瓦房店市李店镇崮田村在土地承包中损害村民利益。2005年11月,该村在第三居民组实行第三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分地小组成员不经村民选举产生,确定土地面积、等级不公开,使不在册的3人分到了土地,而实际在册的3名村民未分到土地,4户村民因对抓阄分地有异议未分到土地。在部分村民集体上访后,镇政府有关领导没有积极妥善处理问题,造成矛盾激化。瓦房店市监察局分别给予李店镇主管农业的副镇长、分地小组副组长栾某和李店镇武装部长乔某行政警告处分;李店镇纪委分别给予崮田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村委会主任郑某、会计董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城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工作人员野蛮执法。2006年8月6日,该处工作人员司某、韩某等4名工作人员在查扣大石桥市虎庄镇高山村五十铃货车时与司机梁某发生争执,造成梁某脑震荡。海城市公安局于2006年9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司、韩每人行政处罚500元。海城市监察局给予司某、韩某行政警告处分。
4.抚顺市望花区中心医院违规虚开理疗费。2005年1至5月份,该院外一科为增加收入,违规为工伤患者虚开理疗费,套取保险公司工伤保险费共计17410元。望花区监察局给予院长荆某行政记过处分。该院违规收入由抚顺市社会保险公司予以收缴。
5.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水库移民动迁安置办主任佟某侵占、挪用移民资金。1996年至1999年期间,佟某伙同他人挪用150万元移民资金为个体业主郑某提供个人贷款担保,事后收受好处费13万元;2004年10月,佟某挪用移民资金以个人名义为本单位职工入股存款30万元,影响了该笔资金的正常使用,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政府形象。本溪市纪委给予佟某开除党籍处分;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6.丹东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处在办理身份证过程中强制邮寄收费。该处处长孙某于2005年在负责办理第二代身份证中,不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办理邮寄自愿的规定,误导办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邮寄。丹东市纪委给予孙某党内警告处分。
7.锦州市太和区交通局农拖养路费征收站违规上路乱收费。2005年11月1日,该站刘某等7人在省道锦州百股转盘东侧100米处擅自设卡拦截过往机动车辆,收取农拖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等税费,并在一外埠农用机动三轮车车主出示完税票据的情况下,仍强制售卖“纳税证”本,收取20元工本费。该局从2005年以来,违反规定擅自制定标准,以每本“纳税证”5元工本费向车主收费,共计收费2825元,未入账。太和区监察局分别给予该站站长徐某、副站长王某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费上缴财政。
8.营口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野蛮执法。2006年3月13日,该局海星大队队长奚某带领几名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到营口开发区双富市场执勤时与个体工商业主刘某家人发生矛盾,双方厮打中致使刘某女儿住院治疗。营口市监察局给予奚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奚某等人向刘某全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要求营口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予以辞退。
9.阜新市太平公安分局煤海派出所民警包某服务态度恶劣。2006年3月23日,外地一群众打电话向煤海派出所咨询问题,包某在接电话中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十分恶劣,违反了公安机关的服务承诺制和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造成极坏影响。阜新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包某行政记过处分。
10.辽阳市本辽辽高速公路辽阳段动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动迁组组长刘某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索要好处费。
2005年4月,在本辽辽高速公路辽阳段动迁中,刘某违规操作,为动迁户徐、孙的禽舍虚增1000平方米补偿面积,多付补偿款40万元。事后,刘以朋友购房用款为由,向徐某索要好处费从中获利18万元。辽阳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11.调兵山市物价局违规审批收费项目。2001年12月,调兵山市交通局下属单位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向该局提交一份《关于收取检测磁卡登录费用的申请》,要求对综合性能检测车辆每台车收取“磁卡登录费”20元。该局收费管理股股长韩某接到申请后,在未履行正常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在申请报告上签署了同意意见,并加盖了“铁法市物价局收费审批”公章。调兵山市纪委给予韩某党内警告处分。
12.凌源市乌兰白镇林业站乱收费。2001年至2003年,该站在发放退耕还林粮食供应证过程中,违反物价部门规定的每证(含合同)3元的收费标准,按每证6元收费,共多收4531.5元。凌源市纪委给予该站原站长刘某党内警告处分。
13.盘山县水利局水利资源办主任戴某气走投资商。2005年12月,时任盘山县水利局水利资源办公室主任的戴某,在同县开发区、县政府项目办等商谈盘锦振兴集团筹建纸浆厂用水资源事宜时,不尊重投资方,说了些不该说的话,将投资商气走。盘山县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戴某行政记过处分。县水利局根据县监察局的建议已免去其水利资源办主任职务。
14.葫芦岛市南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乱收费。该局于2004年至2005年,在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全区各乡(镇)煤矿收取矿山救护有偿服务费共计147万元。除付给南票矿务局矿山救护队105万元外,余下的42万元没有纳入本单位财务账户,私存私放。南票区监察局给予南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何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强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要从以上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辽宁建设和振兴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本地区、本行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改变政府形象,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案件的力度,严格实行行风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和破坏软环境建设的不正之风。
记者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