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首批棚改回迁居民创业扶持借款发放到手
为解决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渠道狭窄、创业资金短缺问题,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2008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成立了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借款基金,创业借款面向的对象为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借款期限为2年。政策出台后,铁岭市立即将此优惠政策转发相关县(市)区落实,并制定了铁岭市棚改回迁居民创业扶持借款实施细则。2009年8月,铁岭市积极组织实施,落实扶持政策,首批申报的51个棚改回迁居民创业项目,于今年顺利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目前,195万元创业扶持借款全部拨付到位,并已经全部发放到申请人手中,为棚改回迁人员创业就业提供了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