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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毕业生创业2年内减免税收
www.LN.XINHUANET.com   2009年03月05日 09:31:44  来源:沈阳日报

    辽宁一系列措施促进就业

    3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推出一系列措施帮助大学毕业生顺利就业。

    毕业生创业初期减免税收——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困难家庭毕业生兜底安置——加大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力度,重点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城乡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援助工作。对城镇零就业家庭,要继续坚持确保一人就业、保持动态为零的工作目标,保证20天内至少提供1个合适的就业岗位。继续对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提供见习补贴,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发放生活补贴。继续培育购买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要实施重点援助和兜底安置。

    又讯 此外,《通知》还鼓励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对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并开展转岗培训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业培训,提升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困难企业如申请在岗培训补贴,则不能同时申请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困难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执行期限为2009年之内。

    (记者 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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