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吴某等19名农民工从和平区法院法官手里顺利领到执行救济金共计70628元,这是该院2008年发放的第二笔救济金,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
吴某等19名农民工均系来沈务工人员,2006年为沈阳某公司提供劳务,但一直没有得到应有报酬。2007年12月经法院审理后,被告仍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吴某等人于2008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和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派出经验丰富的法官执行此案。执行人员经多次查找,先后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均未能找到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通过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该账号基本没有业务发生。税务部门也没有被执行人相关的税务登记及缴税记录。在各种执行措施穷尽后,考虑到19名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从保护弱势群体及维护其利益出发,和平区法院执行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对他们实施救助。
(记者周贤忠、通讯员赵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