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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员签“阴阳合同”职务侵占被判缓刑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7月10日 09:42:40  来源:沈阳日报

    房价隔一段时间就涨一回,这也给了四名售楼员发财的机会。他们采取修改客户预订房时间的手段,从中取得差价款。7月9日记者从铁西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四人缓刑。

    被告人葛某、雷某、于某、尚某原均系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职员,负责房屋销售工作。葛某负责电脑销售控制工作,另三人系售楼人员。四人伙同该单位李某(另案处理)相互串通,牟取私利。

    2007年10月12日,葛某、于某伙同李某,修改了客户王某的订房时间,再让于某与王某签订买房合同,写明按前期售楼价4480元/平方米出售,面积为115.33平方米。王某实际买房价虽然是现价4780元/平方米,但由于签订“阴阳合同”可少交税,王某欣然接受。这样葛某等人私吞王某买房差价款24500元。

    采取上述手段,葛某参与侵占单位资金作案八起,侵占金额共计261200元,得赃款52000元。其余三人分别得赃款二、三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修改销售商品房订购时间的手段,共同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案发后,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四被告人进行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四人主动向其单位领导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赃款,应认定为自首。同时考虑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回各自所得的全部赃款,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周贤忠 通讯员王洪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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