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定完工伤咋执行
工伤定完以后,职工该如何享受相关的待遇?这才是定上工伤后,职工不会再受伤的关键。
伤了,厂子抵债换主
宋长朋原是沈阳市王纲机械设备厂职工。1977年12月18日,因工左手锯伤。随后,该厂主管部门某乡政府确定宋长朋为工伤。1998年8月6日,沈阳市苏家屯区某乡政府下属企业公司与沈阳市苏家屯区王纲农村信用合作社签下协议,将沈阳市王纲机械设备厂抵债给苏家屯区王纲农村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沈阳市王纲机械设备厂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沈阳市苏屯区某乡政府下属企业公司承担。
签了,拿到4620元补助
1999年4月,某乡政府作出了关于宋长朋工伤一次性处理决定,内容为给付宋长朋伤残补助金4620元,以后不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宋长朋表示,自己是在无奈的情况下违心签字。自己因工伤残疾后找不到工作,家庭生活异常困难,没有经济来源。随后,他向苏家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乡政府表示,已在1998年已经与宋长朋签订工伤一次性处理协议,给付宋长朋伤残补助金4620元,以后不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被告与宋长朋的工伤赔偿问题已经解决。
晚了,过60天失效?
仲裁委员会以超出了法律规定的60天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此案。
宋长朋随即向苏家屯区人民法院起诉。
经过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等多个法律程序后,最终市法院认为:其一,宋长朋并没有超过60天的仲裁时效。《辽宁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17条2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其二,“关于宋长朋同志工伤一次性处理决定”是无效决定。企业应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关规定支付上诉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发1994年4月到2002年7月的工资、自评残之日起(2002年7月)按月支付宋长明伤残抚恤金。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某乡政府给付拖欠宋长朋工资共计1512元;给付宋长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938元;从2002年7月起每月给付宋长朋伤残抚恤金224元;诉讼费用由某乡政府承担。目前,前两笔款项已履行完毕,乡政府按月给付宋长朋伤残抚恤金。
温馨提示
申请仲裁时效延为一年
以往60天的时效,成为了劳动者维权的“魔咒”。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使得劳动者有了更从容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