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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三次无故不接受工作 停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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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12日 09:35:57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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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推荐工作,或者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被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去年6月新修订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做出补充规定。
《通知》首次明确了两种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是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并取消其在本次失业期间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其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取的期限予以保留。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可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记者 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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