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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女职工报销采暖费违规
www.LN.XINHUANET.com   2007年10月19日 08:41:59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市供暖办公室负责人就今冬供暖工作答记者问

    2007-2008年度沈阳市供暖工作即将开始,为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当前沈阳的供暖政策,10月18日,记者请沈阳市供暖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热用户是否可以申请停止供热?

    答:可以申请停止供热的热用户必须是分户供热的热用户,对在采暖期中不采暖的分户供热用户,应提前向相关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保证室内供热设施完好;在此前提下,供热单位要给予配合;但对因停热造成室内公用设施保护不当,给相邻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担负赔偿责任。

    问:家住沈阳市的外地职工采暖费由谁负担?

    答:单位在外地的沈阳住户,其采暖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问:新商品房的采暖费如何交纳?

    答:已经供暖的商品房售出未进住的,其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所在单位承担;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的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问:享受政府给予的破产、困难企业职工的补贴是否可以延伸到网点、门市?

    答:市区政府给予“低保户”和破产、困难企业职工的采暖补贴是为了解决上述补贴对象的冬季生活的具体困难。采暖补贴不含生产和经营使用性质的房屋。凡上述补贴对象出具房产证上其房屋使用性质属于生产和经营等商业性质的不在补贴之列。

    问:房屋产权是女方的,但其单位内部有规定不给女职工报销采暖费是否合理?

    答:某些单位以内部有规定不给女职工报销采暖费的做法是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内部规定也是不合理的。

    问:民营、私营企业给职工交采暖费有规定吗?

    答:沈阳市内的任何所有制企业都应该给职工交纳采暖费,其中包含民营、私营企业。

    问:幼儿园用房的采暖费标准是什么?

    答:执行居民供暖价格2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

    问:单位为职工报销采暖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局级和大型企业领导干部为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处级和中型企业领导干部为建筑面积105平方米,科级和相当于科级为85平方米,企业一般职工为60平方米。红军、抗日、解放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在本人住房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1、14和7平方米。

    问:购买的商品房赠送的阁楼也要交采暖费吗?

    答:阁楼中有供暖设施的,应按规定交纳采暖费;如果赠送的阁楼中没有供热设施,但用户想要供热的,应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供热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安装供热设施,双方签订供热合同,核定供热面积后交纳采暖费;没有供热单位的批准,在阁楼中私自安装供热设施的,属于违规行为,应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问:当热用户遇到供热设施等方面问题时,应如何办理?

    答:当热用户遇到房屋暖气设施出现漏水等问题或交采暖费问题,可以向负责其供热的锅炉房(换热站)联系,进行报修和咨询,如解决不了,可向所在的供热单位进行投诉和咨询,如没有解决,可向市、区供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咨询。

    问:房屋内供热设施老化,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答:房屋内供热设施老化,供热企业负责正常维修,但如果用户要求更换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部件(如要求换成开泰管、非铸铁散热器等),需与供热维修企业协商,补足其差价部分。

    问:特困企业职工采暖费补贴,跨年度以后的还能办理吗?

    答:不能办理。

    问:对“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所在单位陈欠采暖费怎样处理?

    答:凡属于所在单位陈欠的采暖费,由供热单位继续向用户所在单位依法追缴,不得向“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进行追缴。

    问:双职工失业家庭是否享受采暖补贴政策?

    答:双职工失业家庭如果家庭困难且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沈阳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在申请领取“低保证”后,可按政策给予采暖补贴。

    问:住宅改为办公用房按什么标准收费?

    答:租用住宅或在住宅楼中办公的单位,其使用的房屋采暖费以居民住宅标准收取为宜。

    问:分户供热的用户陈欠采暖费如何处理?

    答:自分户供热改造后的第二年开始,用户按《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规定交纳采暖费,供热单位继续依法向用户所在企业(单位)追缴剩余的陈欠采暖费。对属于用户个人陈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可采取逐年清缴的办法处理。

    问:经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企业的陈欠采暖费处理办法是什么?

    答:对于当年经市、区政府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企业,其企业陈欠的采暖费,暂作“挂账”处理。企业和职工在按比例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后,供热单位要保证开栓供暖。

    问:破产企业陈欠的采暖费怎么办?

    答:供热单位不应向用户收缴其企业破产前的陈欠采暖费。

    问:没有参加分户改造的,现住户要求分户改造,是否应交挂网(联网)费?

    答:供热单位要给予安装并保证供热,居民不应再交纳挂网(联网)费。

    问:有两处以上住房的享受补贴用户,能否都得到采暖费补贴?

    答:只能得到一处住房的采暖费补贴。

    问:房屋交易后,新、旧产权人或承租人怎么交采暖费?

    答:如果同供热公司办理了采暖费的结算,解除了原合同,今后发生的采暖费就应该由买房人承担;买卖房屋双方都没有到供热公司办理采暖费的结算和合同的解除或变更,原合同将继续有效,供热单位可以向合同的一方追缴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也可以向买房人或房屋使用人收缴发生的采暖费。

    问:对供热设施进行私拆乱改影响采暖用户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答:热用户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问:在商业网点中自行间隔的居室按哪个标准交采暖费?

    答:如果在产权登记中未作更改(即房屋所有权证未予变更房屋用途)的,用作居室使用的房间还应按商业网点认定,发生的采暖费也应按商业用房标准交纳。

    问:沈阳现行的采暖费价格标准是什么?

    答:居民住宅22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住宅23.5元/建筑平方米;按用热量计价的为47元/吉焦。

    问:什么是连续供热?

    答:连续供热是指建筑物的使用时间为24小时,要求全天室温保持设计温度,而不是24小时不停炉、连续的烧。供热不仅要掌握锅炉、设备的运行情况,还要根据室外气温来调节运行,使其在建筑物的使用时间内保持室内温度16℃或设计温度,不发生自然降温的情况。

    问:居民供热交费有几种方式?

    答:已实行分户供暖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将采暖费发给职工,职工向供热企业交费,或由职工垫付,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住房控制标准内实际面积予以报销;未实行分户供热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

    问:新进住的房屋暖气漏水该由谁负责?

    答:未超过工程保修期内的,由建筑施工单位维修;超过工程保修期内的,应由供热单位维修。

    问:热用户冬季遇到暖气不热怎样投诉?

    答:可分三步走。首先,直接向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投诉,这是最直接、最快捷的办法。其次,如果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不能给您解决问题或一个满意的答复,可以向锅炉房或换热站的上级机关(供热公司或供热总公司)投诉,由其指导和督促问题的解决。第三,经过上述过程后,用户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向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

    问:主要供热办公电话有哪些?

    答:和平区83303030;沈河区24842123;大东区白天24311965,夜间24351140;皇姑区86424709;铁西区25852539;于洪区25320523;东陵区24821448;浑南新区81504430;沈北新区89863084;苏家屯区89131401。

    本报记者 边铁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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