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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工作会上,沈阳市副市长祁鸣介绍了沈阳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遵循的六个原则
坚持低水平起步;坚持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困难群体重点补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政府组织、政策引导、参保自愿、逐步推进;坚持统筹安排,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其他人群各类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平衡衔接。
昨日,本报专访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王蔚,请她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做出具体解读。
关于个人缴费的设定考虑
未成年人缴费40元
■与商业险相衔接
■患病几率低
实施细则中规定,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城镇居民,每人年筹资8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
这一方面是考虑到与原来的商业险相衔接,平稳过渡,除了意外伤害险,原来学生自愿参保的商业医疗险就是40元。同时也是考虑到学生的发病几率较低,所以,缴费较其他人群低。
成年人和老年人缴费
■考虑筹资总水平
■以支定收
实施细则中规定,2007——2008年度,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人,每人年筹资495元,其中个人缴纳455元,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年个人缴纳297元。
之所以设定在这个标准,主要是考虑了国家关于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的指导办法,即总体筹资水平要相当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或者多一点。
目前,按照沈阳市所设定的筹资缴费标准计算,沈阳市的筹资水平相当于沈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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