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目前,已进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的高峰期。记者了解到,市人事局每天都能接到几千个相关内容的咨询电话。为了方便广大毕业生和家长了解报到程序、地点及注意事项,方便快捷地办理报到手续,市人事局发布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指南。
【核心阅读】
毕业生报到择业期限的规定
按目前国家规定,毕业生报到期限为两年择业期。择业期是指毕业生自毕业当年的7月初至第3年的6月底。如:2007年毕业生的择业期到2009年6月30日。
毕业生落户大连的学历要求
市人事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落户政策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落户大连,外地生源暂未找到工作单位的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外地生源的专科毕业生,在大连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找到专业对口接收单位并符合我市当年公布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引进专业目录》[引进目录可从大连人事编制网(www.rsj.dl.gov.cn)、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网(www.dlgxbys.com)及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查询];大连生源普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择业期内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找到接收单位。
外地专科以下学历生源落户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双
D港)、金州区和旅顺口区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和急需专业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北三市”(普兰店、瓦房店、庄河)及长海县可接收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三市”及长海县接收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户口可落在大连市内)。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含办理人事代理),如实填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无主管部门的,由区市县以上政府所属的人事代理部门盖章),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到高新园区、开发区、保税区就业的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就业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审核盖章。如何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凡在择业期内的国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外地生源毕业生(不含“北三市”及长海县),有志在大连就业创业的都可以在大连市内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毕业前,持《就业协议书》到政府所属的人事代理部门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将《就业协议书》返回学校。毕业后,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学生户籍证明》、《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的办理
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应及时到就业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办理了报到落户手续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统筹、办理相关的人事、组织关系等手续;确定参加工作时间从办理就业手续之日算起。
非大连籍生源已派遣到大连的,要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学生户籍证明》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持《户口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学生户籍证明》到所要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毕业生改派程序
在择业期内符合进连条件想改派到大连的毕业生经原单位同意改派后,持原《报到证》、《毕业证》及与大连接受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接收手续,再到原派遣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原派遣部门是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
【贴心提示】
报到地址: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解放广场人才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843525268434137684315212
记者陈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