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选定的10个试点省市之一,从去年10月起,在全国率先试行了调整后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试行三个月效果良好。记者了解到,去年我市共有466户福利企业申请享受地方税费减免,其中,1-9月适用原政策,年人均享受地方税费减免20,574元,安置残疾人员9,198人;10-12月适用试点政策,年人均享受地方税费减免3,436元,安置残疾人员9,255人。尽管减免税额降低了83%,但同期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员却增加了57人。
实行定额减免,更好地兼顾了国家、企业与残疾人利益原有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全额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每人每年3.5万元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再加计1倍扣除;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免的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规定,当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的,可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但高于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新政策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幅度2、额度与安置的残疾人员相对比例、绝对人数以及发放给残疾人员的工资挂钩,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和鼓励作用。安置的残疾人员越多,残疾人的受惠程度越高,企业得到的税收优惠也就越大。同时,也有效地防范了企业采取虚增安置残疾人员人数、进行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等手段套取、骗取税收减免,规范了税收征管,堵塞了漏洞。
据了解,为了用好用足调整后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国地税、民政、残联、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制定实施意见,建全工作制度,以促进我市残疾人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张延羽 李艳 记者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