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在市民政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新的《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开始实施。
新《细则》明确了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货币收入包括了灵活就业收入,工资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和仅一处房产动迁补贴费用不计入家庭收入等规定。
离婚不离家按共同生活算收入
新《细则》增加了对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生活、无法认定其真实离婚事实的,还应按夫妻共同生活计算其家庭收入的规定;对60周岁以上有收入的老人,与成年已婚子女共同生活时,如老人的月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3倍的,不计入子女家庭收入;高于保障标准3倍的,其高出部分的50%作为资助费,计入子女家庭收入,这样使家庭收入计算更趋合理,保证了老人的生活质量。
重残重病等人员低保标准上浮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赡养)人的“三无”人员,低保标准上浮25%享受分类救助;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低保标准上浮20%;6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和生活能够自理的重病人员、优抚对象、丧偶单亲家庭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子女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低保标准上浮10%。
低保申请原则属地化管理
低保申请的受理原则是属地化原则,即户籍和人居住一致的,在户籍地街道受理。对一些特殊情况,新《细则》规定:长期居住养老院、医院等处的“三无”人员申请低保时,户籍与所居住的养老院、医院等辖区不一致时,应将申请人户口迁移落户于亲属(监护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办低保。
新《细则》对低保“迁移制度”进行了完善:对跨区县(市)迁移的,由区、县(市)低保审批管理机关报市民政局批转,并确保迁移档案在下月5日前由迁入地街道接收,此新规保证了低保家庭领取保障金的连续性。
有手机者也能享受低保
对低保审批中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除外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城市居民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动迁购买商品房且房价高于动迁费一倍以上的,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规定。删除了原《细则》中有手机、电话等不能享受低保的规定。
(记者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