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工作中暑算作工伤
近一时期,我国许多地区持续高温。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职工应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介绍,按照我国2003年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盛夏时节,一线职工一旦中暑,职工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投诉。
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专家强调说,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伤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及补贴。
据了解,如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可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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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应发防暑降温费
本月起,鞍山本地企业应视工种、工作环境情况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劳动保障专家明确表示,通常说的高温补贴分成两种类型,都是针对企业职工来讲的:一类是针对常年在高温岗位工作的一线职工,分成四个等级,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普通一线职工则可以领取清凉饮料费,也分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因岗位不同,分成一般生产岗位和露天岗位两种:1-4级的一般生产岗位清凉饮料费分别为每天1.5元、2.5元、3.5元、4.5元,最高每月139.5元;而露天岗位的清凉饮料费要高一些,分别为每天5元、6元、7元、8元,最高每月248元。
“清凉饮料费”每年从6月15日到9月15日发放,具体应该享受哪个等级哪一类标准,要由市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企业的申请来最后确定。另外,企业不得将高温补贴计入到职工的最低工资中去。
记者王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