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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用立法实现对投资人有限偿付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6-03-29 14:03:30)  稿件来源:中证网 

    
    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呼吁,政府应从过多地承担风险偿付责任中摆脱出来,通过立法实现对投资人的有限偿付,并用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办法筹集偿付资金,最大限度地减少道德风险。同时,进一步放松金融管制,给市场更多融资自主权。

    她在广东金融学院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2006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论坛上说,政府承担了过多的金融风险偿付责任,致使监管部门对金融业务的对内开放持慎之又慎的态度,其结果是使得许多正常的社会融资行为难以得到合法的允许和认可,公司债市场至今难以有质的突破,获准发行的只是一些为大项目配套的债券。

    吴晓灵提出,监管者应允许各类金融机构运用国际金融市场上成熟的金融产品,为企业和投资人服务。投资有风险,监管者要给予提示和教育,也可以通过法规将一些高风险的产品只向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机构投资人与合格的投资人开放,但不应对国际上已成熟的金融工具进行过多的管制。

    吴晓灵认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伴随金融管制的放松。在后WTO时期,没有金融自由化,创新成果只能被外资创业基金收购,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只能到海外上市或被外资收购兼并,高端客户只能成为外资金融机构的座上宾,这个世界的原材料购买大国和重要产品的出口大国就没有定价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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