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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股超限并未“松绑” 相关措施有待出台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5-12-16 16:16:54)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改或引发15家机构"举牌"的消息公布后,引起了市场极大关注。据记者昨日向管理层了解的最新信息显示,机构持股超限没有"松绑"之说。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5%的股东必须公告,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单个境外合格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A股数量超过总股本10%的必须进行调整。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如遇单个合格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挂牌交易A股数额超过限定比例的,合格投资者须在"接到减持通知之日起的五个交易日内予以平仓,以满足持股限定比例要求"。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持股超过10%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在管理层未对这两条管理细则实施修改之前,超限的QFII和基金公司应当按此遵守。

    虽然管理层对于持股上限没有"松绑",但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对于基金持股超限后产生的权益收入归属已经有了明确说法。上个月17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发出《关于基金因股权分置改革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问题的复函》,对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德盛小盘精选基金因股改而被动持股超过5%的问题进行说明。《复函》称"基金因股改被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并非基金主动买入,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将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中的买入行为",因此"对无意向主动持股5%以上的基金,可单向卖出股票,由此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基金"。

    据业内人士称,基金部的复函只是说明:因股改被动持股5%以上的基金可在6个月内减持,而且卖出的股票收益归于基金。如果没有这个说明,按照《证券法》规定,这样操作产生的收益要归属于上市公司。除此之外,对于基金的持股上限要求没有任何变化,即持股超过10%必须减持,根本没有"松绑"。

    事实上,基金管理公司对于自身的运作也并没有"松绑"。12月13日G湘电发布公告,因股改送股,12月8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持股量合计超过G湘电总股本的10%。12月15日国泰基金就发布公告称,公司已经减持G湘电至法定投资比例限制内。从超标到达标,前后只有5个交易日。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除了基金外,券商与QFII因股改而可能出现的被动持股超限,并由此产生的权益归属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说法。市场因此呼吁有关方面,尽早出台相关措施,就股改产生的这个市场问题进行彻底明确地说明。(记者 杨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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