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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德盛“举牌”后该怎么办?
  新华网辽宁频道 ( 2005-11-09 15:43:06)  稿件来源:证券时报 
     一不留神成了G索芙特持股超5%的股东国联安德盛“举牌”后该怎么办?

    昨日,G索芙特的一则公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公告说,由于公司股改方案实施,流通股东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基金在获得对价后,持股数上升至1002万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三季度末的3.97%跃升至5.567%。持股比例超过了5%的“举牌线”,接下来该怎么办?

    在修订前及修订后的《证券法》中,均有这样的规定,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的收益归该公司所有。但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此外,新修订的《证券法》中,还有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收回该部分收益的新增规定。

    国联安基金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持股比例超过5%,纯属因获得对价而导致的被动行为。在股改之前,是无从知道公司会按怎样的比例来支付对价。这位人士说,如果再继续有增持行为,当然应该按照法律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且增持部分理应遵守六个月时间的限制。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据他们和有关方面沟通,此次持股比例超过5%应当不受此之限,只是可能需要在合适的时机将持股比例重新降到5%之下。

    G索芙特的有关人士昨日也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这位人士也认为,这属于股改之中出现的特例,国联安德盛小盘基金没有主动增仓导致越过5%之线的行为,对于这部分持仓应当是不需要有六个月的持股限制。这位人士同时认为,如果继续增持,那就是另一回事了,那就应承担六个月持股责任,如果继续增持后又提前抛售,那所得收益就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了。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则认为,从法理上来讲,这种因为股改获得对价而导致的持股比例超过5%的行为的持股期限责任应当获得豁免。他同时表示,这种豁免是合乎情理的,但在法规中也没有对此的明确规定。他建议说,考虑到修订后《证券法》中有关股东归入权的条款,相关股东应考虑在年底前就先将持股比例降到5%以下。 (记者 彭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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