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于7月29日在沈阳召开,会期三天半。
建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三审稿)》、《辽宁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二审稿)》、《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二审稿)》、《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查批准《本溪满族自治县铁矿资源保护条例》;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关于辽宁省200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辽宁省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将继续设置公民旁听席。按照 《公民旁听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的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须在7月24日(星期四)13时30分至15时30分,持本人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接待室报名。
记者谢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