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我省应在哪些方面立法,您将有发言权。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发布第2号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2008年至2012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我省各组织单位以及所有公民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立法部门将筛选出好的项目纳入立法计划,予以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七次会议决定,我省将制订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08年至2012年立法规划,并公开征求百姓意见,以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促进立法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实行‘开门立法’,直接听取市民建议和意见,是从立法源头就引导公众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玉凯教授日前表示,这反映出制定法律过程中民主意识的显著提高,也显示出立法机关与民意互动的不断增强。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公民和社会组织均可以就我省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哪些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理由、立法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并请注明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0日。
(记者 杨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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