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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的名义为民生提供保障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5月04日 08:24:33  来源:辽宁日报

    百姓需求 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努力顺应百姓的新要求,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政府工作的努力方向。

    近年来,我省在教育、收入分配、医疗卫生乃至公平正义、民主法制等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民生工程,涉及公民的受教育权、劳动权、生命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等多项生存权和发展权,从全方位、高层次上进行了改善民生的探索与实践。今年,我省统筹安排了一系列重点民生工程,涉及就业、住房、扶贫、交通、饮水等方方面面。

    应当指出的是,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诸如此类的民生问题,没有政府的强势参与和鼎力支持是绝对难以实现的。这里,需要政府下大决心,强调真正意义上的“执政为民”理念,由单纯追求所谓“政绩至上”向“民生至上”转轨。

    专家指出,在各级地方政府的考核项目中,尤其应当将民生考核指标列入,并切实履责,以此替代单一、抽象的GDP考核指标,以此考量各级政府的“政绩”,这是民生工作的根本落脚点。而在确立了“以民为本”责任底线的同时,需要有各级政府的巨额财政投入,以保证民生工作各项指标的全面完成,真正让改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纵览2008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中的民生立法项目及法规论证项目“清单”定会赢得众多百姓的掌声。

    因为在这里,立法者用法律语言描绘的民生福祉将会更加贴近平常百姓的日常生活,让广大民众真真切切、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体贴和温暖,而那些“民生之法”所带给他们的将是幸福和权利、殷实和保障。

    记者 蒲若梅 王笑梅 谢文君 朱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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