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调整
开发区、保税区涨了50元,同时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提高
昨天,大连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市政府决定从12月20日起,对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到700元;北三市由500元调整为600元;开发区、保税区由650元调整到700元。同时确定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5元调整为7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4.5元调整为6元;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5.5元调整为7元。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在解读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时称,此次调整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对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确定大连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5元调整为7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4.5元调整为6元;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5.5元调整为7元,保障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对职工工资增长的拉动作用日益明显。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直接拉动以最低工资标准或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劳动报酬人群的工资增长,也将间接提高工资或待遇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人群的收入水平。
三、将原来的三个档次归并为两个档次。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7]43号)要求,考虑到开发区及保税区在岗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及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最低社会保险费缴费额度等因素,将开发区和保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与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和长海县的标准一致。
四、统筹兼顾了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这次调整,既保证了低收入职工家庭能够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实现了双赢。
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指出应注意以下问题:适用人员不能少。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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