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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鞍山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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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20日 09:53:41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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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在全国49个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中率先制定的《鞍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中规定,对于发生工资集体协商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处理。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按照企业经济效益、政府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调整幅度和工资支付办法等。
(记者 金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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