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政府已批复同意我市修编后的《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按照《规划》,到2020年,葫芦岛市主城区人口规模将达到80万人,建设用地96平方公里。
批复同意《规划》确定的380.2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按照统筹城市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形成“一核一带、二心三轴”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
批复同意《规划》确定的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城市人口为60万人,建设用地75平方公里;到2020年,城市人口为80万人,建设用地96平方公里。坚持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盲目扩大,坚持集中紧凑发展模式,节约和集约城市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批复中要求,要大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管理;要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要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保护好最为宝贵的“城、泉、山、海、岛”的自然景观要素,合理利用,塑造独具特色的整体城市景观环境。
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是葫芦岛市建市以来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新一轮修编工作起于2004年10月,聘请同济大学进行编制。2005年6月完成了《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大纲,2006年1月组织对《规划》进行了论证与评审,并在《葫芦岛日报》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后经市人大审查,于2006年底报省政府审批。期间,根据辽宁省环保局及各委办厅局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08年10月省建设厅组织了《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篇》的审查会,并通过审查。
(记者 王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