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芦丽梅杀夫的悲剧令亲友们陷入哀伤■资料图片
清官不断家务事? 家庭暴力报警 110必须出警
清官不断家务事?沈阳早改“规矩”了
家庭暴力 让“外人”走开?
2008年7月20日下午,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社区发生一起由家庭暴力引起的故意杀人案。39岁的女子芦丽梅由于不堪忍受丈夫刘胜(化名)长达十余年的拳脚相加,趁其熟睡时用锤子砸死了他。随后,拨打110自首。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意见》规定:对于罪行较重、社会影响较大且得不到被害人谅解的(家庭暴力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符合逮捕或起诉条件的,应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或者提起公诉。)
然而,死者刘胜的几位血亲却无一例外,都站到了加害者芦丽梅一边。她72岁的婆婆甚至给前来抓捕的民警跪下,“求求你们别把我儿媳妇抓走……不怨她!”
“他(刘胜)这人,平时你看着跟正常人一样;一天喝三顿酒,喝完就撒酒疯,六亲不认。”死者52岁的大哥刘革(化名)给记者看了头上的一块伤疤:2006年的一个冬夜,刘胜把芦丽梅打得穿着衬裤跑到他家喊“救命”,他去找弟弟,弟弟操起一把菜刀,砍在他头上,当场缝了六针。
“那女的(芦丽梅)我知道,她原先投诉过。”沈阳市妇联权益保护部部长赵丽华表示,“街道、社区都做了很多工作,但一直没有效果。”
芦丽梅也曾报过几次警,出警的万莲派出所民警老魏仍对此记忆犹新,“那男的每次又是认错又是保证的,等下回喝完酒就不是他了……那女的也没有坚持要依法处理,主要是顾忌老人和孩子。”
(《意见》规定: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芦丽梅杀夫后,其家人请求社区帮忙找个辩护律师,以证明芦丽梅确实遭受过暴力虐待。社区辗转找到了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忠,说明情况后,徐海忠爽快地答应并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
然而,直到一个多月后的昨日,仍未接到其家人的求援电话。
社区听说的情况则是,“他们自己找老百姓按的手印作证”。
“我个人非常同情那位妇女,也愿意为她提供必要的免费法律援助。”徐海忠颇为无奈。“但现在只能推测,她的家人不希望再有‘外人’介入……”
【编后】
“家人毕竟不是路人”,就是这样的观念和忍让,导致了悲剧的一次次发生。
政府公权力该怎样介入公民私生活?
警察的干预只是面对家庭暴力的一种应急方式,不是最终解决方案。
如何防止家庭暴力,如何使得我们的文化中没有暴力,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从司法角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使施暴者承担责任;从社会观念的角度,建立平等的两性观念;从文化角度,形成反对家庭暴力,鄙视施暴者的一种文化氛围……
当然,妇女也要学会勇敢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