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鼎盛 为民生立法做强基础
从过去单纯承诺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到逐步将民生问题的解决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通过立法予以保证,这是社会法制化及社会进步的表现,从而也体现出社会的文明、公平和正义。
省民政厅厅长徐铁南说:“民生问题事无巨细,涉及千家万户,用力去做会做得较好,而用心去做会做得更好!”
“用心去做”,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其中也包括:用法律、法规的形式为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坚实的政策、制度保证。
在我们的视线里,2003年以来,全省众多立法项目、内容与民生息息相关,相继起草出台了不少有关民生领域的法规、条例,但由于当时的经济实力不均、财力所限,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各项涉及民生的立法无法设计高水准的制度框架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政府财力限制了制度建设。这其实也是一种无奈,一种缺憾。
从2003年至2007年,我省修改、废止的涉及社会事业、民生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就有十余项。
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民生立法无从谈起。没有强有力的财力作支撑,民生的法制化建设也是一句空话。
钱兴林认为,推进和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党的十七大的重要精神,也是全党的重要任务。全面推进这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最有力度、最稳定的手段,就是以法制的形式为其提供坚强保障。
伴随老工业基地的全面崛起,辽宁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政府财力薄弱的局面彻底改变。特别是,去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实现“双突破”,这都为一些重大的民生立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使得一些法律、法规在标准的制定上“游刃有余”、“张弛有度”。
今年,我省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预计投入资金超过256亿元,真正是集中力量、集中资金向民生倾斜。
钱兴林是近十年来我省地方立法的参与者、亲历者,也是辽宁地方立法历史进程的见证者,他见证了近十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众多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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