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进一步促进该法的贯彻实施,日前劳动保障部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同时,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发出公开信,号召广大劳动者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宣传月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免费领取《劳动合同法》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5月10日、17日、24日上午9时至11时,各区市县将在居民相对集中的街道、乡镇或社区开展咨询活动,免费发放宣传资料。5月15日和22日下午1时30分至3时30分,大连劳动保障网将举行《劳动合同法》在线交流,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
在致广大劳动者的一封信中,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些权利和义务,特别在权益保护上作出了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例如书面劳动合同、违约金、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等方面的规定。对于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劳动者应主动认真学习和了解,知道自己能做什么、该如何做。
广大劳动者还应该勇敢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劳动合同法》做到了立法上对劳动者的保护,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从政府的职能上对劳动者进行保护,但还需要劳动者自己站起来,勇敢地保护自己。劳动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理直气壮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举报,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
广大的劳动者更应诚实守信,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劳动关系是一种有着人身关系属性的社会关系,建立起劳动关系以后,劳动者就成了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与用人单位间有了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过程都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密不可分。劳动者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对用人单位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无论因为什么,擅自离职、不告而别,或者做出其他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事情,都是不可取的,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有的岗位都需要技能,广大劳动者要有上进心,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实现自身的价值。(记者云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