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36万元保费,女子勾结情夫设下圈套,将丈夫溺毙于冰冷的海水中。事隔近2年,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二人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
疑云 男子溺毙出现两种死因
2006年11月4日,家住大庆市的赵双突然接到正在大连打工的嫂子杨红打来的电话,称前1天晚上,他的哥哥赵武出去“扎海”时淹死了。得知噩耗,赵双当晚就和几个亲戚乘火车赶往大连。
5日早在金州下了火车,赵双一行立即赶到殡仪馆。在那里,他们见到了杨红和一个腿有点瘸、自称王和平的男子。杨红告诉他们,赵武就是在王和平的船上“扎海”时淹死的。
从殡仪馆出来,赵双等立即去了位于大孤山海边的王和平家,之后住进附近的一家小旅馆。王和平表示准备赔偿3万元私了此事。对此,赵双没同意,表示至少要赔30万元。因双方没有谈拢,赵双之后又去找王和平,可对方却没了踪影。当地派出所说没有这个人,而在打听当地打工的老乡后,赵双得知,有个叫“姜四”的瘸子和王和平长得挺像。
之后发生的一件事让赵家人对赵武的死起了疑心。王和平跑了之后,杨红突然找到赵双,让他们回去后就说赵武是出海钓鱼时不小心淹死的,而不是“扎海”死的。见赵双对此表示不理解,杨红进一步解释,赵武在保险公司买了保险,如果说是“扎海”死的,保险公司就会拒绝理赔。对此表示怀疑,赵家的人于是拨打110报了警。
报警 俩嫌疑人浮出水面
与此同时,派出所接到杨红的报案,称其丈夫在和一个叫王和平的人出海时死了,而王和平又跑了。派出所随即对此案展开调查,其间,杨红将赵武的尸体火化,并将骨灰寄存在殡仪馆,之后也离开了金州。
11月12日晚上,派出所突然接到大孤山一村民的报案称,11月3日晚在海边淹死的男子可能是被一孙姓男子和一叫“济公”的潜水员等人害死的。接报后,派出所立即将此情况上报刑侦大队,刑警随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嫌疑人孙某和“济公”分别为吉林和黑龙江来连打工人员,当年10月中旬,孙某曾多次找到报案人,让其将正在其船上干活的赵武推到海里淹死,这样孙某和赵武的老婆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报案人当即予以拒绝。赵武出事后,他听人说是孙某和住在当地一个叫“济公”的人干的。同时,当地另一村民也反映,10月下旬,孙某曾找他借船,说要在船上杀死一个男的,并许诺事成之后能给8万到10万的好处费,同样也被拒绝。
经调查,报案人所称的“济公”与“王和平”、“姜四”住在同一地址,很可能为同一人。赵武火化后,孙某和“济公”也同时去向不明。于是,警方将二人锁定为此案重大嫌疑人。
抓捕 女子举报情夫落网
赵武生前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的“康宁保险”和附加定期保险,根据双方约定,如果其在投保期内意外死亡,其指定受益人可获得保险赔偿36万元。刑侦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在赵武被溺死的当天中午,孙某曾用其手机拨打某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的热线电话,询问赵武所买险种出险后的赔偿问题。
因杨红也有共同作案的嫌疑,警方决定首先对其实施抓捕。刑侦人员随即赶到赵武的投保地黑龙江省肇源县,通过当地保险公司,刑侦人员获悉,2006年11月20日,受益人赵武的女儿已到保险公司办理其父意外死亡的理赔手续。
经与保险公司协商,2007年1月25日晚,刑侦人员将来办理保险理赔的杨红抓获。随后其供认与孙某及“姜四”夫妇合谋,将其丈夫骗至大连开发区大孤山海边淹死的事实。
同时,杨红交代孙某正在长海县打工,并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对其进行抓捕。刑警于1月26日下午将正在金州火车站等车的孙某抓获。经过审讯,孙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作案 为骗保恶妇勾人杀夫
杨红和赵武都是黑龙江省大庆人,结婚已经17年了,婚后不久,赵武就得了肾病,住了1年医院,之后一直靠药物维持。2005年年初,二人来到大连大孤山海边靠打工维持生活。患病后,赵武就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到大连后,杨红在养殖场干零活时认识了孙某,一来二去,便勾搭在一起。
杨红的女儿有个朋友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经过此人的推荐,2005年,杨红给赵武花1000多元买了份保险。当年年底,在女儿那位朋友的建议下,杨红给丈夫又追加了2份。2006年6月,第一份保险到期后,杨红让孙某汇钱为丈夫续交保费。得知保险的事后,孙某便动了杀人骗保的念头。
之后,杨红和孙某多次研究此事。2006年10月底,二人找到“济公”,几个人商定,找条船,然后把赵武从船上推下去淹死。“济公”为此开价8万元,约定二人在保险公司赔款到位后给付,并由杨红当场为其出具一张欠条。
2006年11月3日晚上11时左右,孙某、“济公”以偷海为由将赵武骗至海边,冒充船主的“济公”将完全没有防备的赵武骗到海里,并与孙某一起趁赵武不备将其按在海水中淹死。
之后,赵武家人赶到,三人商定由“济公”冒充船主并化名“王和平”应付,但没想到对方要求赔偿30万元,无奈,“济公”只能一跑了之。
结局 恶妇、奸夫一徒刑一死刑
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杨红、孙某为非法牟取保险赔偿金,伙同他人将赵武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红、孙某二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共同预谋、组织、策划,相互配合实施,系共同犯罪。
同时,法院认为,二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杨红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同案犯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孙某,属重大立功,可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同时,另一犯罪嫌疑人“济公”将另案处理。记者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