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他做这几个品牌的东北区总代理有几年了,从哈尔滨、长春再到沈阳,从来没有出现过问题,可今年不知为何,在沈阳刚刚一上市时,就出现了麻烦。他对记者讲了这14000元“受罚”的经过。
今年8月中旬,他接到沈阳服装行业协会的一个电话,说是羽绒服装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让他马上到协会去进行处理。他搞服装这么多年,知道服装协会是为企业服务的,他想可能是有消费者投诉到协会那里了,可当他到了服装协会之后,他一下子有一种特别别扭的感觉。
服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戴峰,他们私下里购买了他代理的服装,经过化验后不合格,所以让他来处理一下。戴峰说:“当时对方给我提出好几个处理方式,一下子记不起来了,但归纳起来就是两点,不拿钱就要曝光,当时我是从北京特地赶到沈阳的,北京还有一大堆事要做,没有时间在这里耽搁,所以就直接问要多少钱,经过近半个小时的谈判,最后以14000元了结。”最后,服装协会告诉戴峰,他以后的服装不会有事了,因为从现在开始他就是服装协会的会员了。
在戴峰出示给记者的一张三联据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着“羽绒服协调处理费用”的字样。戴峰说他不服,是因为这费用师出无名,他不明白,没有消费者投诉和谁协调?费用又出自何处?如果这个协会自己充当了消费者的话,那他就无话可说了,就算是交了钱入了会寻求一个保护吧,可这入会费也太昂贵了,要是哪天再出来个
“羽绒行业协会”或“超市服装行业协会”,那他该怎么办呢?
商务视点
“越位”是不是潜规则
◎郭初忆
据新华社报道,由于改制意见不同,湖北省襄樊市铝制品厂厂长被该市轻工行业协会罢免,使该厂生产经营陷入长期混乱状态。其实,这种情况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来自行业协会的“骚扰”,往往不仅要让企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来“周旋”,而且有时甚至还可能使之付出更大的生产经营代价。
根据国际通行的观点,行业协会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构成,应以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合理、合法利益为宗旨。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指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的目标。但在我国,行业协会往往挂靠于某个政府单位,其领导和许多工作人员常常并不来自于企业或社会,而来自于政府机关的转调、分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认为是管理者而非服务者,有些不法协会也就很容易在小团体利益的刺激下,为了一己之私而四处出击"骚扰"企业要钱要物,甚至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媒体曝光、质量检查、环保测试等往往是协会“威逼”入伙、拉赞助的手段。有人将此称为该行业的潜规则。
从根本上来说,行业协会的产生、发展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越来越强的今天,一个健康的行业协会体系有助于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中国特色的“二政府”协会显然与之背道而驰。为此,要破除协会“骚扰”企业的底气,企业方面须自觉守法生产、经营,不要给某些协会以可乘之机。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专门立法,消除政府对协会的影响、干预,使协会真正成为企业的自治组织。
[新闻表情·沉默]
23000元钱换来“不曝光”
出场人物:张浩,在沈阳某大型超市经营羽绒服。
和戴先生相比,张浩的处理方式就是两个字:沉默。
“这23000元的协调费可不是我一个人出的,是我们两个人的,要是我一个人的话,宁可不在沈阳卖了,这可是我两年的利润呀”。张浩说,他和他这位朋友联手在沈阳某大型超市经营羽绒服已经两年多了。12月6日,他们通过超市知道了沈阳服装行业协会找他们要协调点事,与协会一对话才知道,是他们的羽绒服装出了问题,于是他们急忙从北京赶来沈阳。张浩说,他们来了一看就明白了,实际上就是要钱,服装协会的人还说,这事他们报到沈阳的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张浩在沈阳的所有货进行扣押,因为明白了对方的用意,所以张浩和厂家一商量,就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方式,交纳了23000元。张浩觉得这钱也没有白花,钱是12月10日交的,1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他们的产品就没有被曝光,并且他们所在的超市也很有脸面地参加了这个新闻发布会。
张浩和戴峰有些不同,在交完钱后,张浩问了服装协会的一位领导:“我们交了这个钱到底是干什么的?”
“以后你们就是会员了,没人敢再曝光你们”。
“会员也没有这么多钱呀?”
“啊,对了,你们质量有问题,用你们这些钱,补偿那些做得好的大品牌,帮他们宣传。”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