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市内的道路上,摩托车可能将限时间、限路线、限区域行驶。
即日起至4月10日,《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了如上内容。
《草案》同时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
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摩托车早晚高峰期面临限制
“根据沈阳市内的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摩托车、三轮汽车、货运车辆采取限制时间、路线或区域通行。”记者注意到,《草案》并没有详细指出限制的具体时间、路线和区域。对此,多年从事交通指挥工作的一位交警猜测,限制的时间应该是早晚高峰期,路线应该是比较繁华的街路或主干道,区域则应该是商业街、市府广场等重点场所。
事实上,目前在沈阳青年大街等主要街路也禁止摩托车通行,对限时、限区域则是首次提出。燃油助力车城市道路禁行
据沈阳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沈阳市一些有牌照的燃油助力车在市内是可以通行的。而根据《草案》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在城市道路不得通行。正三轮人力车、两轮或独轮手推车、畜力车、与国家规定标准不相符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链轨式机械车辆、三轮及三轮以上电瓶车也在被禁止之列。校车可占公交专用通道
《草案》指出,沈阳市内接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校车”标识,接送学生时可以借用公交车和出租车专用道通行,并可以在公交车站、出租车乘降站停靠上、下乘员。另外,中型、大型客车乘员载人在10人以上时也可以借用公交车道行驶。
征求意见
对于《草案》中的内容,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于4月10日前将意见送(寄)至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260号,邮政编码:110013。电子邮件:syzffz@163.com
市民也可以将修改意见发送至本报短信平台,移动用户发至66668636;联通用户发送至96668636;小灵通用户发至966668636。
相关新闻>>>
小马路今起可设停车场
《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今日正式实施,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都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
在缺少停车场的区域,公安机关可以在城市三、四级道路上、居民住宅园区附近,施划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夜间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