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80%的老人生活在农村。为维护这些农村老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各基层法庭相继设立老年法庭,实现了农村乡镇的全覆盖。各老年法庭针对案件的新特点,积极探索维权工作的新路子,使农村老年维权工作在发展中不断深化和加强。
老年法庭从“护老”、“助老”、“便老”的宗旨出发,坚持一简、二缓、三不传。“一简”是指简化审理程序,快审快结。“二缓”是指对赡养案件的原告实行缓交诉讼费和执行费。“三不传”即指法庭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高龄老人不传唤到庭,对身体行动不便的不传唤到庭,对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不传唤到庭,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开庭审理的办法。以往处理赡养纠纷没将儿媳这一协助赡养义务人纳入被告主体,从而使诸多赡养案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近年来,老年法庭在处理赡养案件时,将儿媳列为“第二被告”,纳入被告主体,与第一被告同时到庭参加诉讼,使案件得到实质性解决。
根据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远离城镇的实际,老年法庭改变传统的坐堂问案方式。根据案情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把庭审灵活机动地开在田间地头、学校集市、村屯庭院,方便了老年人,扩大了社会影响。
卢广民 周建华 本报记者 张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