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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成为人们节日的娱乐之一
(李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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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限放收到良好的效果沈阳加大了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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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责众,越禁却越禁不住。沈阳市政府在不断听到老百姓对禁鞭的报怨声和发生的抵触事件后,又非常尊重民意,重新对禁与放进行深入论证。经多方征求意见,社会各界达成的共识是:由"禁放"改为"限放"。虽一字之差,却反映出沈阳市政府执政能力的超人之举。
"限放"--在禁与放之间找到了一个可掌握的度。从1998年沈阳市政府又果断地解除了禁鞭令,做出限放的有关管理规定。经过近几年地不断摸索,2002年时,由市长陈政高亲自签发的《沈阳市人民政府令》对沈阳市烟花爆竹限放的安全管理作出了22项细则规定。
沈阳限放的内容主要有三:限区域、限时间、限品种。
规定:绕城高速公路的大三环以外的地区全年可以燃放大三环以内地区,从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允许销售与燃放,平日里的婚庆等活动都一律不允许燃放;按国家规定的质量合格产品在限定时间内可以燃放;药量超标的烟花爆竹,无厂址、无使用说明、无商标的劣质品,"砸炮"、"月旅行"、"土火箭"、"地老鼠"等8种危险产品,禁止燃放。并做出违规罚款200--1000元的规定,以示警告。
为了使限放收到好效果,沈阳加大了管理力度。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承担起了这一重任。6年来,他们既加大了管理力度,又做到不伤害百姓利益,执法为民。每年春节严把"三关":第一关"货源关":凡允许进入沈阳销售的合格品每年都进行加贴防伪标识;第二关"销售关":凡销售鞭炮的摊床每年都进行全面清查审批,遵纪守法者发证上岗,无证者坚决取缔;第三关"存储关":对存储鞭炮的库房进行严格安全管理,对禁止设在哪儿有明确要求。
在做好这三关的同时,他们把燃放鞭炮要增强安全意识地宣传搞得大张旗鼓,深入人心。交通岗上放录音,出宣传车满街跑,各处的广告栏、板报上都写上,让老百姓都知道鞭炮限放的内容和安全操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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