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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5

  两个可爱的孩子,一个2岁半的女孩已满地乱跑,另一个只有2个月大的男婴还在襁褓中喝奶,却不幸同命相怜:刚出生便没了娘。
  这一切都源于两个孩子的母亲:钟萍和李秀花在辽宁普兰店皮口镇卫生院赞子河分院所做的剖腹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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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 策划:辽宁分社总编室 文/图:赵华 傅兴宇 编辑/制作:赵泳
 
两位产妇就是在这里做的剖腹产手术,从此踏上不归路
一家乡镇卫生院 两位农村产妇的死亡起点  
  2005年3月11日,记者来到普兰店市兴台镇福兴村孙屯,村民孙义全坐在炕上,旁边,刚满月的儿子在襁褓中大声啼哭,上了年纪的孩子奶奶连忙抱起婴儿,生怕委屈了这个没娘的孩子。孙义全含泪向记者讲述了妻子李秀花死亡的经过:2月11日晚李秀花说肚子疼,12日凌晨一家人打车来到皮口镇卫生院赞子河分院。医生给量血压时就发现血压偏高。随后有两个据说是外请的医生给她做了剖腹产手术,术后李秀花一直咳嗽,血压始终没降下来。“院长”候苏表示这属正常现象,一个星期后让李秀花回家。但李秀花回家后仍觉脑袋疼,随后左半身不能动弹,开始抽风。孙义全先后把妻子送到普兰店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大连新世纪医院治疗,3月1日李秀花因脑出血死亡。孙义全说,前几天候苏来找他,送给他200元钱,要他不要承认妻子作了剖腹产手术并签订字据,他拒绝了。他说,在妻子生孩子前他从未去过这家医院,直到天亮他才看清这家医院条件有多差。他至今也想不明白,妻子一直身体很好,怎么说走就走了呢?撇下这么小的孩子,今后的日子怎么过啊?!
  记者找到了赞子河分院。一幢老式两层楼孤零零伫立在路边,进到楼里,没看到病人和医生,倒是右侧一间类似收发室的屋里坐着几个人,一位穿皮衣的男士说自己就是侯苏,但不是院长,只是负责人,院长是皮口镇卫生院的裴荣,营业执照也在裴荣手里。侯苏坚决否认李秀花在这里做过剖腹产手术。
  皮口镇主管卫生工作的殷副镇长告诉记者,她接手卫生工作刚一个来月。刚刚听说了李秀花的事。按道理李秀花不该到赞子河卫生院生产,据说是一个亲属介绍去的,说到那儿生孩子便宜。按规定,赞子河分院可以接生,但不可以做剖腹产。根据普兰店市卫生局对此事件展开的调查和取证,普兰店市二院退休大夫安娟等去为李秀花作了剖腹产手术。不过,现在还无法确定李秀花的死与剖腹产到底是怎样的关系。
  记者了解到,同样在这家乡镇卫生院,2002年9月6日,25岁的农村妇女钟萍也是因剖腹产死在赞子河分院的。那天,她到这里做产前检查,医院以“胎儿头大,得做剖腹产”为由挽留钟萍立即住院,并在中午找来了普兰店市二院的安美香、王金荣,两人没做任何检查便为钟萍做了剖腹产手术,随后匆匆离开。当天下午只有两个没有护士资格的“护士”为钟萍打吊瓶,在打完第5个吊瓶后钟萍浑身打颤,18点30分死亡。大连医科大学中日临床病理中心出具的病理解剖诊断报告认为,钟萍系羊水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为给妻子的死讨个说法,钟萍的丈夫于庆军两年多来无数次上访,仅进京上访就达11次,花费7万余元,几乎倾家荡产。
孙义全和母亲坐在炕上发愁
于庆军抱着失去妈妈的女儿
“走穴医生”上阵 镇政府、卫生局竟都“管不了”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赞子河分院,“走穴医生”、“无证护士”竟成为“业务骨干”。在钟萍案中,助产师安美香和麻醉师王金荣都是普兰店市二院的在职医务人员,她们是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偷着”出来进行“走穴”手术的。公安部门调查显示,安美香既无医师证又无执业证。她们干这种“私活”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赚100元的“外快”。而当时为钟萍输液的两个“护士”鲁某和宋某,竟是侯苏雇来的农民,两人都没有取得护士资格。其中,有一人是侯苏的外甥女。
  有这样的“业务骨干”提供医疗服务,村民们受苦遭罪在所难免。夹心子村一位姓曲的妇女抱着两岁多的孩子告诉记者,她是2002年8月1日在赞子河卫生院剖腹产生下这个孩子的,当时两个大夫也是趁着中午休息时间从外边来,做完手术马上就走,由于刀口没处理好,她连续发烧三天,最后卫生院才同意她转到城子坦医院治疗,又花了5千多元才算治好病。
  “走穴医生”是否合法?普兰店卫生局刘局长说,一般来说,请其它医院的大夫会诊、治病都有一套制度,但侯苏是私下请大夫给患者做手术,纯是个人行为。
  侯苏“个人行为”酿下如此大祸,其上级主管--卫生局和镇政府是如何监督管理的?
  据普兰店市卫生局的两位局长介绍,赞子河分院原是赞子河乡的卫生院,院长董敬贤。乡镇合并后这家卫生院划归到皮口镇卫生院。2001年5月,皮口镇政府决定皮口镇卫生院院长陈世山兼任赞子河分院院长。同年8月,陈世山辞职,皮口镇政府又聘请修萍管理赞子河卫生院,并签了三年合同。而修萍又将这家卫生院转给侯苏。陈世山辞职后,裴荣成为皮口镇卫生院的院长。
  卫生院几易其主落到侯苏经营管理,侯苏大胆请来“走穴医生”和“无证护士”,相关部门毫不知情?一位妇幼保健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从镇里到这儿坐车要50分钟,一年也就看一次两次,卫生院报上来的注册手续、人员都符合条件,至于是不是欺上瞒下,我们就不清楚了。
  于庆军妻子钟萍死后,卫生部门曾在2003年对赞子河卫生院停业整顿了一年。一年后考虑到周围老百姓的就医需要,在其人员和设备达标后恢复经营,但不允许它做剖腹产手术。去年9月听说侯苏还在私下进行剖腹产手术,卫生部门和镇政府派人去查,结果发现手术室门锁着拒绝检查。卫生局长无奈地说:“乡镇卫生院的资产、经营、用人归乡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只负责行业监管和指导,对人、财、物都说了不算。一旦医疗方面出事,就说卫生行政部门没有管住。我们一直在整治医疗市场,4个局长全都在下边忙,但今天封了,过十天它又出来了,法律苍白无力,我们按行业管理根本管不住。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不顺是个全国性的问题。”
  皮口镇的殷副镇长更觉得满肚子委屈。她说自己的前任杨副镇长为解决赞子河分院的问题还挨了打。2004年8月30日,皮口镇卫生院与赞子河分院的承包合同到期,皮口镇卫生院院长裴荣几次要求收回赞子河分院,候苏坚决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当时主管卫生工作的杨副镇长通知侯苏停止经营,进行资产盘点,但侯苏以喝药自杀相威胁,谈了几次越谈越僵。有一次侯苏的老婆和其他两个亲属来镇政府闹,“他老婆拿拖布到处砸,把杨副镇长从三楼拖到一楼,崭新的T恤衫从上撕到下,还把三楼的门砸了个窟窿。叫公安过来,他们却在一旁站着不敢动。”殷副镇长讲到这里眼圈红了。公安部门经过调查认为侯苏老婆等三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要把她们抓起来处理,侯苏知道了又拿药来喝,还拿汽油做出要自焚的姿态。为保持稳定、防止发生意外,相关部门始终不敢动侯苏。这位副镇长说:“赞子河分院的资产归皮口镇政府,但政府不知道它允许的医疗经营范围是哪些。我们也想尽快将其收回,理顺关系,但是如果强制收回,侯苏真死了怎么办?谁来承担责任?”

于庆军指着一堆上访告状的材料说:没有地方讨公道
孙义全的儿子未满月就失去了母亲
讨公道难于上青天  谁该为产妇之死负责?
 

  为给妻子的死讨个说法,钟萍的丈夫于庆军两年多来打官司、上访,耗资数万元,几乎倾家荡产。
  2002年11月12日,于庆军以医疗事故向普兰店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赞子河分院。法院受理后于2002年12月28日委托“大连医科大学中日临床病理中心”进行“尸检鉴定,查明死亡原因”。2003年1月28日尸检报告结论“羊水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在法院委托“大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中,“由于患方当事人对于经治医生的行医资格提出异议”,所以中止医疗事故鉴定。
  2004年3月29日,于庆军以安美香非法行医向普兰店市公安局报案,普兰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受理此案并立案开展调查。2004年8月9日,普兰店市公安局以安美香、侯苏涉嫌非法行医罪向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而普兰店市检察院以没有法医鉴定为由不予批捕,又将此案退回公安局。相关部门争论的焦点在于:一是安美香的资格问题。有人认为,虽然安美香为钟萍做剖腹产手术时既没有医师证也没有执业证,但她在皮口镇第二人民医院一直是被当作大夫使用的。此前的几年间曾做过上百例剖腹产手术且都未出过问题。安美香虽没有法律要求的形式资格却具备实质的行医能力。二是法医鉴定问题。羊水栓塞是剖腹产的常见并发症,即使有资格的医生在正规的医院做剖腹产手术也可能发生,那么如何认定安美香的手术与钟萍的羊水栓塞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普兰店市公安局为此联系大连市公、检、法三家法医,三家各有说法,意见不一,使该案“诉不出去”。
  如今,家破人亡的于庆军还在为妻子之死讨说法,从卫生局到公安局,从法院、检察院到政法委,从皮口到普兰店,从大连到北京,他不知跑了多少趟,眼看女儿快3岁了,仍没有看到光明在哪里。谁该为产妇之死负责?
  几天前,记者得知赞子河分院再次被关闭了,而侯苏继续“喝药”。没有人知道,这个乡镇卫生院会不会再张开“血盆大口”“吃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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