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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7

  辽宁海岸线绵长,湖泊水库众多,这些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使辽宁成为全国湿地面积最大的省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一半以上的水禽种类飞赴辽宁湿地,145种鸟类在辽宁安家繁衍,或作为迁徙的歇息地。然而,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辽宁省湿地遭到人为破坏。双台河口、鸭绿江河口、大洋河口、庄河口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环境正被养殖业、旅游开发等行为破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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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 策划:陈孟阳 文字:徐扬 摄影:徐扬 编辑/制作:赵泳 审发:焦点网谈栏目组
当年的卧龙湖有“沈阳北海”之称
  “上下天光,一碧万顷;沙鸥翔集,锦鳞游泳;岸芷汀兰,郁郁青青。”如此动听的诗句是曾经有着“沈阳北海”之称的卧龙湖的真实描绘。
  
而今,记者在卧龙湖看到的是另一番情景:裸露的湖底水落石出,枯草连天一望无际,拖拉机在湖里开得自由自在,昔日用于旅游的码头、湖心岛以及别墅孤零零地被撂在一边。这番情景无论如何不能让人相信这里曾经是有着10万亩水面的汪洋碧波,只有零星的水面和散落的贝壳,仿佛在向人们诉说着这里曾经是水的世界。
  资料记载,位于沈阳市康平县的卧龙湖,是辽宁省最大的内陆湿地和最大的淡水湖。2001年被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但事隔一年《辽宁省2002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就称:卧龙湖湿地保护区基本干涸,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生态功能已经丧失。
  “卧龙”之死,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如今的卧龙湖只有顽石记录着昔日的风采
往日穿梭于湖面的游船如今寂寞地躺在裸露的湖底
人祸:卧龙湖消失的催化剂  

  康平县副县长李鸿志说:“卧龙湖的干涸原因应该是三七开。七分天灾,三分人祸。”他说,主要是康平县地处科尔沁沙漠边缘,连续四年大旱,加上卧龙湖的主要补水来源东西马莲河在上游被截流,进水量很少,导致湖泊干涸;其次是“近几年开发实施的东西有些不对头,有些论证的不科学。”
  记者了解到,1994年,康平县通过招商引资,与沈阳一家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卧龙湖。合同规定,这家企业对卧龙湖10万亩水面、2万亩滩涂享有开发使用权。
  康平县政府提供的一份报告认为,企业开发的不合理之处一是在滩涂地建水田和水产养殖区,消耗湖水,影响了滩涂原有作用的发挥;二是将湖中核心区的蒲草和芦苇生长区分割开来,蒲草和芦苇等水生植物被铲除,导致水生植物蓄水能力下降,加速水的蒸发。三是在沿湖周围修筑了沿湖堤坝,截断了地表径流直接汇入卧龙湖,使卧龙湖的水面和滩涂隔开,人为分隔了湿地生态系统。
  此外,距离卧龙湖西南方向几公里远的三台子水库并没有在大旱中死去。卧龙湖和三台子水库当地人称之为“姐妹湖”,其实是“母子湖”的关系,卧龙湖是三台子水库的主要补水来源,“母亲”卧龙湖去年就死掉了,而“儿子”却还活着,保留着700--800多万立方米的水。“大河无水小河不干”的
奇怪情况就在这里发生了。

  
卧龙湖湖面加上滩涂面积12万亩,辐射面积达到了1500多平方公里,被形象地比喻为“沈阳之肾”。1998年的调查显示,湖区生物种群达到550多种,有水生植物48种、浮游植物154种、鱼类39种、鸟类141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5种、二级重点保护鸟类19种。当地老百姓描绘往日卧龙湖的盛况是“天上遮天蔽日,什么鸟都有;水里鱼多得都叫唤。”
  而今这一切已荡然无存。卧龙湖做为一个湖,已经不复存在了,留下的只是一马平川的空旷。

  
辽宁大学生态研究所所长董厚德教授说:“卧龙湖与科尔沁沙地接壤,位于中国一级生态敏感带上,处于农牧交织、森林和草原的过渡区域,生态意义极为重要。”辽宁省环保局自然保护处处长王治江认为,卧龙湖湖底是沙质土壤,干涸之后开始暴露在空气之中,形成了巨大的新沙尘源,不仅对康平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破坏,而且直接对沈阳乃至辽宁中部地区的环境构成威胁。

开发:本想双赢,却是双输  


昔日十万亩水面盛景如今是一马平川的空旷
2001年被列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就基本干涸

  开发卧龙湖目的是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企业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是个双赢的想法。当地媒体曾报道,卧龙湖开发成功之时,就是康平脱贫致富之时。可是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谁也没有因为开发卧龙湖而“发”起来。
  康平县副县长李鸿志说,当初政府与企业搞合作开发时,申请了上千万元的世界银行贷款,康平县财政予以担保。但是卧龙湖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后经营状况并不理想。从2002年开始,贷款开始归还,可是经营者并没有归还,于是就由康平县财政付账。
  至于卧龙湖开发到底采取何种方式申请的世行贷款,康平县为什么要给予财政担保,担保究竟给康平县政府带来多大的财政包袱,对这一系列问题虽几经采访,但康平县政府始终没有提供有关情况。
  据了解,康平县是辽宁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一年的财政收入仅有3200多万元,没想到引资开发却自己背上了债。
  其实,祖祖辈辈生活在卧龙湖周边的百姓才是卧龙湖干涸的最大受害者。他们在卧龙湖开发前过着“耕田种地,三打一撸”的生活。所谓“耕田种地,三打一撸”是指靠湖水灌溉种地,在湖里打鱼、打蒲草、打苇子,撸蒲黄(蒲草的一部分,一种中药);康平县的一位官员说:“前几年那些靠近西卧龙湖的村镇都靠'三打一撸'富起来了,现在那些村镇人口都往外搬了。”尽管康平县政府认为农民们在湖里“三打一撸”是不合法的,但记者在卧龙湖南岸的方家镇王家堡村采访时了解到,当地老百姓对卧龙湖干涸给他们带来的损失痛心不已。
  记者了解到,这个村子在康平县原本属于“富裕村”,是鱼米之乡。按照村民的话说:“那个时候从来没吃过外地鱼,拿着叉子去叉鱼,
(叉)一阵子就是一筐。一年的打鱼钱顶得上一个劳动力种10亩地。”可是如今“除了种植,没有任何收入”。人均收入只有1500元左右。
  
一位姓王的中年男子说:“自从开始搞旅游开发,卧龙湖就成了别人家的了。放牧不行要收钱,一头牛要收60块钱,打蒲草不行要拿钱,打鱼也不行,1993年(以)前靠打鱼一年都能收入2000多元,现在全没了。老百姓是一点都没受益。”
  卧龙湖干了还造成缺水,进而影响了农作物收成。村民们只能雇车到10多里外去拉水。当地的一位干部说:“卧龙湖干了直接影响农业收入。天上来了云,这地方没有水蒸气,雨就下不来。干旱让四五成收入都打了水漂。

恶果:政绩工程谁来买单?  


昔日用于旅游开发的售票处已经是景消屋空
“卧龙”之死,是谁之过?

  早在1997年,开发对卧龙湖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问题就开始浮出水面。当时就有专家对卧龙湖开发的科学性提出质疑,认为开发应该建立在科学论证和环境评价的基础上;《沈阳晚报》当时撰文指出:卧龙湖开发不做环境评价,肆意围田开发,水域日渐缩小。而第二年,辽宁省、沈阳市的有关领导来到卧龙湖召开现场会,支持希贵集团在卧龙湖的开发,认为前景美好,有利于启动康平县经济,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要求方方面面都要予以全力支持,从而肯定了希贵集团的做法。
  卧龙湖开发一直没有得到环保部门的认可。时任辽宁省环保局自然保护处处长的井元山说,1997年环保部门就发现开发存在一定问题,提出建设项目要搞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卧龙湖所处地域的生态敏感性和投资程度,报请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了中国科学院沈阳生态研究所的专家编写了卧龙湖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大纲,由国家环保总局自然司组织评审。1998年国家环保总局作出批复,要求保护脆弱的内陆湿地,维护区域的水资源平衡,并认为开发已经显著改变了沼泽湿地面貌。
  但开发商没有支付十几万元的环评费用,环境影响评价未能进行下去。
  李鸿志副县长说,卧龙湖的干涸与管理上的漏洞有关。当时政府为了搞好开发,虽然成立了卧龙湖管理委员会,但考虑到毕竟引进这么大一个项目不容易,认为要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不能管的太死。监督工作没做好,没有管到位。康平县政府在卧龙湖的恢复建设方案中也承认以往存在“建而不管或掠夺式开发的状况。”
  康平县的一些干部认为,当初卧龙湖开发是盲目引资,要政绩不要实际,对于引进项目是‘饥不择食’。
  王治江说,卧龙湖的消失带给我们的教训首先是政府不能急功近利不计后果地盲目引进项目,要科学决策;二是事关环境的开发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制度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发现问题就要处理;三是无序利用水资源,生产用水与生态用水争利,得不偿失;四是对湿地的认识程度比较浅,政府官员要多学习生态环境知识。
  辽宁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徐克认为,我国湿地保护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各种乱开发的行为无处罚依据。我国已经加入《湿地公约》多年,但至今未出台保护湿地的法律法规;二是湿地的多功能属性和所有权、使用权不同,各部门均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在管理上不能形成合力。
  目前,辽宁省以及康平县都已经开始着手卧龙湖的恢复工作。王治江说:“如果卧龙湖的恢复工作乱来,那又是一次新的破坏,一定要科学恢复,搞好充分的调查研究。”

相关链接:什么是湿地?  


黑龙江大沾河湿地(图片来源:黑龙江日报)
中国湿地面积约6594万公顷占世界湿地的10%
(图片来源: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网站)

   湿地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含义,通常大约有50种定义。这些定义可分为两大类--广义的和狭义的。
  《湿地公约》的定义就是一种广义的定义。采用这个定义有某些优点。
  《湿地公约》对湿地的定义是国际公认的,即: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淡水、半咸水、咸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这个定义包括海岸地带地区的珊瑚滩和海草床、滩涂、红树林、河口、河流、淡水沼泽、沼泽森林、湖泊、盐沼及盐湖。
  狭义的定义通常把湿地视为生态交错带;是陆地和水域之间的过渡区域,由于土壤浸泡在水中,所以特征植物得以生长。这个定义存在一个实际的问题,即:定义包括部分水体,大多数人认为具有挺水植物的地区不同于开阔水体,而后者不应包括在这个定义中。因此,在湖泊的情况下,生长有挺水植物的湖滨地区应被看作是湿地,相反,面积大的开阔水体却不属于湿地。由于滨岸地区和开阔水体是紧密联系的,所以就管理而言,用这种方法将二者分割开来,是会出现问题的。
  接受一种广义的湿地定义,如:《湿地公约》对湿地的定义,对于保护和管理都有明显的优点。这是因为土地利用计划的基本单元是集水区这一层次,也就是整个流域。同时,还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由于整个集水区是由从上到下连在一起的,所以干扰集水区上游的任何活动都将影响下游地区。
  因此,提出一个广义的湿地定义,正是为了确保对集水区所有水资源的良好管理。当然这种管理也包括陆地的成分。
  因而,把集水区内的所有水体(湖泊、沼泽、河流、人工湿地)综合起来进行研究,强调湿地与其周围陆地联系的湿地科学是一门在集水区层次上能有效提出合理管理的战略科学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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