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汪立峰的说法,300多个学生劳动四天可收入5000余元,一亩地18元,就是将近300亩地的苞米。当地农民介绍,苞米亩产一般可达到一千三四百斤,按一千斤计算,就是一个学生一天要掰250斤苞米。据了解,劳动期间学生早上6点半到地里干活,中午11点多回家吃饭,下午1点再去干活,直到下午4点钟,这样的劳动即使是成年人也是很累的,何况是十几岁的孩子。再加上从小学到初中,年年一成不变地掰苞米,这样的"学农实践"又能给学生什么样的教育?
安排学生参加学农劳动有利于培养中小学生热爱劳动、自强自立的优良品格和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坚强意志,并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为学生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但如果本末倒置,把创收放在了首位,而且劳动强度过大的话,就改变了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
针对勤工俭学活动中的一些错误做法,教育部办公厅曾于2001年发出通知要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必须纳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时间;保证安全,严禁参加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成长和超过规定课时的劳动;严禁学校向老师、班级和学生摊派创收指标,严禁以未完成创收任务为由处罚学生。而昌图县的做法无疑是违反以上规定的。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教研工作处高级教师刘天成表示,昌图县是省级贫困县,学校生存的确比较困难,组织学生去参加这种活动,同时为学校增加经济来源,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刘天成同时也指出万安中学勤工俭学中所存在的问题,如让未成年的学生骑摩托车、学生骑车带人等做法都暴露了学校在安全教育方面的误区;此外,刘天成表示,学农活动不是培养劳动力,对于农村学生而言,目前的学农活动主要是培养他们的科技务农意识,提倡组织学生到农业大棚、生产基地等参与实践劳动,从而使学生具有初步的科技知识和技能,进而影响其父母科学务农。
刘天成介绍,2002年辽宁省教育厅曾下发文件要求在全省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规定为每周三课时,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发展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了解社会,增进社会责任感。劳动与技术教育课主要是对学生进行劳动观念和一般劳动技术能力的教育,进行现代职业意识、职业技能的培养和就业选择的指导。而昌图县的做法无疑不能达到上述目的。
刘天成建议,农村中小学的勤工俭学要突出农村特色,与城区学校相比,农村学校校园有较多可供种养的空间。如养鱼、种菜、培育苗木等。这样投入少宜操作,可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特色。
同时,勤工俭学工作也要以育人为宗旨,在勤工俭学内容的选定与决策时,要与学校的育人目标保持一致,勤工俭学的一些项目还可以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如同劳动技术课相结合,让学生在劳动中学习一些基本的劳动技能,培养正确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态度。同生物、自然课相结合,让学生把课本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从而活学会用。将勤工俭学工作与学生的学习结合起来,促进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提高才是最好的效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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