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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8/15

  日前,保险业界“新军”天安保险公司的一项车险附加险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问题的焦点就在于对酒后驾车造成他人伤害和财产损失予以承保。天安保险打破了“酒后驾车”的保险“雷区”,作为保险业界首吃“螃蟹”会不会吃不到口反扎了嘴?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保险新险种出台不久就引发了众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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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辽宁频道 策划:陈孟阳 记者:郑东鸿 徐扬 摄影:任勇 编辑/制作:王超 审发:焦点网谈栏目组

      新闻背景: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去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万多起,造成109381人死亡,56万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3亿元。其中有85916条生命是被违章的机动车驾驶员夺去的。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肇事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的78.56%,比上一年增长1.3个百分点。酒后驾车已成为“马路杀手”,给千千万万的家庭带来了痛苦和伤害。
酒后驾驶, 一司机撞上电线杆
交警夜间突查酒后违章驾驶
上“安全带”还是炒作?  
 

  记者从天安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提供的材料上看到,名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的保险项目有如下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的驾驶人饮酒驾车肇事,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以及本车乘客遭受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依据本条款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投保人只有投保汽车碰撞险、自然灾害险、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和车内人员伤害责任险才可投保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  
  每次事故损失的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5万元。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按照基本险条款规定执行,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据了解,该附加险的费率为保险金额的0.8%。举例说,如果投保10万元的“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需要每年缴纳800元的保费。此外,在出险时,最多能获得7万元的保险赔偿,另外3万元属于绝对免赔的范围,由驾车人自己承担。
  据记者了解,目前天安保险公司在全国20多家分公司,只有300多辆车投保了这一附加险,保费收入只有20多万元,总保额也只有310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不同的声音。司机孙先生表示,这纯粹是保险公司的一种炒作手段,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天安保险都达到了做广告都做不到的效果。
  虽然这项保险是对第三者补偿,但总觉得会纵容司机酒后驾车。驾驶员纪先生说,自己听说这个消息后,都不敢相信,认为是在开玩笑,肯定是商家的一种炒作。
  天安保险沈阳分公司的总经理助理赵峰说,这项“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是2003年1月1日伴随着新车险费率改革推出的,已经得到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在合法性上没有问题。这项附加险推出都半年了,大都处于“藏在深闺人未识”的状态,要不是一个记者偶尔买了这个车险,把这件事情报道出来,谁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火”起来。
  天安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的阎德民总经理说:“天安从来都没想到要炒作,也不想单靠这项附加险做生意。自从媒体介入此事后,很多有车的消费者都打电话咨询,我们都详细地告知,听凭顾客自由购买。现在还没有新的客户投保这个险种。”

天安保险公司向客户介绍保险具体情况
天安保险公司业务交流会
天安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阎德民总经理在工作中
首吃“螃蟹”扎了嘴?!  

  成立于1994年的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首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浦东。主要经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业务,办理各种再保险和法定保险业务。目前,天安保险在上海、南京、沈阳、大连、广州等23个城市建立了分公司。

  市场为什么会反应冷淡呢?对于宣传不够这个因素,赵峰予以认可。他说,目前全国才有300笔业务,沈阳分公司办了30笔,但是其中16笔随后又退保。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险。从业务的进展角度来看,投保人对这项业务并不是特别感兴趣。作为公司也没有特意把它单拿出来做宣传。赵峰说,投保人也知道,即使保了险,出了事后保险公司最高只赔付17.5万,其余的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即使大力宣传,也不会有很多客户。赵峰开玩笑地说:“我们不会专门去吸引酒鬼来投保的。”

  在谈到推出这项产品的初衷时,赵峰解释,推出这个险种的初衷是使那些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得以赔偿。赵峰说,再没有这个险种以前,受害者往往因为各种原因得不到或者不能全额补偿,酒后驾车的司机肇事后可能会因为担心负担过重而逃逸。这就会给受害者带来痛苦,给家庭和单位等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造成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就是针对这种情况设计的,事故发生后,除了惩罚肇事者,让其伏法之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受害者的经济补偿来解决。

  天安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总经理阎德民强调,设计这个险种绝不是纵容酒后驾车,天安保险公司也从未有意识地向消费者单独推荐。这项保险也不是天安独创,在美国和我国台湾都已经推出了该险种。

“酒后驾车”该不该保?!  


鞍山交警针对酒后驾驶进行突袭检查(组图)

  尽管市场反应平平,但“酒后驾车”该不该保的问题却逐渐升温。
  天安保险公司推出新险种后,记者采访了保险业界的同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一工作人员称,人保没有开设这个险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客户服务部的一工作人员说,这项车险附加险属于财产险,人寿保险公司都不做这样的保险。但她表示,酒后驾车是可以预计的风险,属于违法行为,不应该承保。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业务部的陈先生说,对酒后驾车承保是否合适还值得商榷,作为同行不好发表意见。目前泰康还没有类似的险种。
  一些保险学的专家对“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心存忧虑。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旭瑾认为,酒后开车违反了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开设这种保险也是不合适的。该险种可能带来相当高的道德风险,不能完全消除一些机车人酒后驾车有恃无恐的心理,使保险公司对出险率难以控制,加大经营风险。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学教授张建军有不同的见解。张建军认为,承保酒后驾车不等于鼓励酒后驾车。它的出发点的是保护第三者的利益,而非鼓励投保人酒后驾车。我国酒后驾车屡禁不止,事故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保险的存在就可以使受害者得到补偿,减轻他们的痛苦和社会的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讲,是一种进步。
  
此外,这一险种也很难带来道德风险。它的免赔率过高,达到30%,加上保险费率也较高,对于一般被保险人来说,已经有效地控制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即使存在道德风险发生可能,保护受害者还是更重要的。
  张建军说,责任险一出来的时候也是备受争议,随着时代的发展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项险种是新生事物,至今也没有出险,不能在现在简单地否定它。
  沈阳第一个办理酒后驾车险的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由于工作原因应酬非常多,自己明知酒后开车是不对的,但有时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为自己的安全和他人幸福办个保险非常值得。
  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他是不会保这个酒后驾车险的,一是费率太高,和基本险的保费差不多了。再说自己开出租,也不可能去喝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要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位交警认为,酒后驾车列入保险范围,容易产生有恃无恐的心态,助长一些司机酒后驾驶的“恶习”,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
  天安保险沈阳分公司总经理阎德民表示,“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将会成为未来保险的一种保险趋势,因为它毕竟保护了无辜的第三者的利益。
  作为一种新险种的推出,必然经过详细的市场论证和策划。当与人们通常的生活习惯和道德约束相悖的时候,引发争议在所难免。但是对于完善保险市场,提升人们的保险意识,体现保险业的人文关怀,还是有着积极的意义。“试玉须烧三日满,辨才须待七年期。”“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作为一种车险附加险,由于高费率和高免赔率,最终是否能被市场和消费者所认可,我们还将拭目以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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