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各级工会的积极努力和政府的强力介入,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集体合同“走形式”,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只签订,不协商,签订程序不规范。在已经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有的工会组织与企业行政既不协商,也不谈判,只是与老板私下交易,仿照别家企业拿出一份企业认可但职工不一定认可的一纸合同敷衍了事。
条款笼统,内容模糊,合同质量不如意。在不少企业,集体合同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条款笼统,内容模糊。如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视情况给职工缴纳保险等。这样的条款,对经营者没有任何约束作用,不便操作和履行,更不利于监督和考核。
解决集体合同“走形式”问题,一是要提高工会干部的责任意识,把签订集体合同作为工会第一位的重要职责纳入日程,从思想上工作上真正重视起来。二是严格按照《集体合同规定》,规范程序,有序操作,细化量化有关条款,提高集体合同的约束力。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不签合同或合同走形式的要及时进行督促和纠正,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
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集体合同“走形式”,不仅达不到维护职工利益的目的,反而会影响工会的威信和形象。对此,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都要引起高度重视。(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