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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禁止擅自停课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4月08日 09:19:37  来源:华商晨报

    如需停课,须经教育与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学校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禁止擅自宣布停课。

    如需停课,必须经教育与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近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中提到,学校应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对学生进行晨检及对发热学生进行登记报告,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校内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禁止擅自宣布停课,如需停课,须经教育与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学校、医疗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立即进行核实和网络报告,并于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记者 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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